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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赴韩渔工泣诉奴隶般生活 被揪头发木棍打

昨日,《我省16名渔工被困首尔》报道发出后,十几位在韩渔工最近向国内发的传真材料由各地送到本报(大河报),渔工们详细诉说在韩从事捕鱼期间所遭受的非人待遇和劳务纠纷的成因,表达了他们家国不能回的辛酸处境。

渔工与山东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海国际公司)所签的“卖身契”曝光,律师认为有关公司丧失社会良知。接受委托招工的河南中豫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简称中豫公司)披露威海国际公司的数处违规之处。

而威海国际公司却以16名渔工“逃跑”违约为由将渔工告上法庭,要求16人每人支付违约金8万元,中豫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昨日,本报陆续接到十几份渔工从韩国发回国内的传真投诉和求助材料。被困渔工在这些材料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按有指纹,并表示“愿为所诉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这些材料诉说了数月来渔工们面临的悲惨处境。

非人待遇

郎建中、王延利、贺敬国、李青锋、肖联军、郭延乐从韩国发回的传真件诉称:

我们6人于去年11月1日由威海国际公司派到韩国第一水产会社。每天工作20个小时,每天吃一顿饭,两顿饭的次数很少。工作累、打骂我们都能忍受,主要就是吃饭问题。在船上工作量大,不让吃饭根本干不了活。整天我们在这种折磨下生活。想着家中的债务、贷款,只要饿不死,咬碎牙忍着干。

临近春节,所有中国船员都没有收到3~6个月的工资,屈辱、劳累、饥饿都可以忍,但没有工资,一身债务该怎么办?农历大年初三,我们找会社提出发工资,上船后一天吃三餐饭,会社无人答复而进行罢工。

在饥寒交迫中,我们最后到一所教堂求助。牧师找来李莲花女士翻译,在两位好心人的帮助下,安排我们29人吃住在教堂,并为我们找来了当地司法机关领导,准备带我们上劳务部投诉。韩办(威海国际公司驻韩国办事处)负责人李大卫一看事情闹大,赶快告诉第一水产会社社长,第二天一大早,社长就带着给我们刚办好的存折和不齐全的证件阻止我们到劳务部。李大卫向司法机关领导保证,带我们到首尔不出一个月给全部调换会社。

到首尔后,李大卫要我们吃住在指定的地方,并告诉调会社需3到6个月,开支自己负责。一天吃住最少要两三万韩币,等了半个多月,没有一人调换会社。在等待中,吃住成了最大的问题,我们找韩办预支以后的工资,韩办说没有这个惯例。最后没钱买饭,大家到街上拾烂水果、烂菜叶充饥,目的就是能省点钱多等一天。交不起房租,房东把行李扔到路边。我们不能饿死呀。一家老小的生活,亲戚朋友的祝福,家人的期望,现在却落到这步田地,我们该怎么办?该找谁?

我们都是山里娃,再苦再累都不怕,我们跑远洋渔船多的有8年,最少的也有3年,每人都圆满完成合同并延期。这次赴韩,工资、医疗保险、安全、生活得不到一点保障。现在大家流落街头,希望国内早日想办法让我们回国。

王著明、李来运、张小更等人发回的传真也反映了类似的内容。仍在船上工作的向华(化名)7月7日发回的申诉书说,韩国船老板毫无缘故的打骂让他无法忍受,轻则拧耳朵、拧脸、揪头发,重则脚踢,用木棍、竹竿打。“他(船老板)一走近我,我就禁不住发抖,紧张得心直痛。”

家国难回

杨勇在发回的传真中写道:我们是昼夜工作,一天干十几个小时不让吃饭,饿得前心贴后心时就抓鱼虾吃。我们已经不是人了,是机器。挨打挨骂了还得强颜欢笑,真正明白了苟且偷生的真实含义。想想家里的贷款、借款和老婆、儿女,想想船上的奴隶生活,都要崩溃了。真不知道来韩国会沦落到流浪的地步,要是知道给我几万我也不来了。我多想有关部门能还我一个公道,召回我们这些游子,我们想念祖国,那才是我们真正的家。

张小更、李来运等人说,由于护照等手续被威海国际公司韩办扣押,他们时时防止被抓回去,如果被抓回去那还不如死了算了,因为回去怎么面对那些讨债的?

“天价”索赔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威海国际公司劳务部负责人,据这名负责人说,该公司已以16名渔工“逃跑”违约为由,起诉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6月25日,该法院已开庭审理。

记者找到了威海国际公司的起诉书,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6人每人支付违约金8万元,中豫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书称,16人每人向其交纳了第一个合同期手续费、服务费及培训费2.4万元;完成第一个合同期,得以延续进行第二个合同期后,应向其交纳第二个合同期和第三个合同期的服务费2万元;在工作期间,无论何种理由未经威海国际公司或管理企业和国外船社同意,擅自离开指定的国外船社,其交纳的所有款项将全部作为违约金,此外威海国际公司还有权向其再追偿8万元违约金。这些人的逃跑,违反了《水协船员外派中介服务合同》之规定,构成严重违约。

因为16人在国外,法庭对他们进行缺席审判。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

律师点评

服务合同内容疑似卖身契

昨日,赴韩渔工家属把赴韩渔工与威海国际签订的《水协船员外派中介服务合同》递交本报,从合同内容看类似卖身契。

对此,长期从事海外劳务诉讼的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洪才进行点评。他认为威海国际公司没有尽到依法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而是在维护侵害劳务人员的韩国会社的权益,颠倒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应有的处理问题的角度。

“霸王条款”无效

邵洪才说,该合同系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威海国际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通篇只规定了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没有任何权利、权益保障条款,而威海国际公司在合同中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却明显地增加了劳务人员许多不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劳务人员完全处于被控制、无人身自由、无工资和待遇保障的地位,违反了《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颠倒了权利和义务

邵洪才认为,尽管威海国际公司与劳务人员及中豫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一条有关该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但威海国际公司属于从事特殊行业的单位,其行为应当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属行业的政策、行业规定、惯例的约束。同时,根据其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的目的及实现该目的的条件,威海国际公司应当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工资待遇,其中包括签订工作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依法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不得侮辱、殴打劳务人员等。

现在,劳务人员工作的会社不仅出现了拖欠工资、侮辱、殴打劳务人员的情形,而且出现了强制劳动20多个小时、强体力劳动每天只吃一餐的情况。因此,威海国际公司未尽到“谁派出,谁管理”的义务,也没有尽到为劳务人员安排合法、合适工作的中介义务,更没有尽到依法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完全颠倒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应有的处理问题的角度。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违反了外派劳务中介的基本义务,使得劳务人员出国的目的不能实现,导致其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在先,无权再要求劳务人员和中豫公司支付违约金。

中豫公司谴责威海国际公司

昨日本报报道发出后,中豫公司致函本报,认为威海国际公司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劳务人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问题发生后,劳务人员和中豫公司曾多次向威海国际公司及其韩办反映,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

威海国际公司没有及时与韩国船主交涉、据理力争,也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我驻韩使馆,使劳务人员对派遣公司失去信任,最终导致劳务人员脱岗,有家难回。

违规收取高额出国费用

根据规定,我国赴韩劳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为1.85万元/人。按照威海国际公司与劳务人员签署的派遣合同,威海国际公司第一年向劳务人员收取2.4万元/人的服务费,以后每年还要收取1万元/人的管理费,五年合同期,共计向劳务人员收取6.4万元/人的出国费用。除此之外,合同还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劳务人员回国或违约,除已交纳的全部费用外,还要承担4万~8万元的罚款。这些违规行为加重了劳务人员的负担。

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

自2004年1月1日起,外派公司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加收劳务人员管理费或要求劳务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威海国际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合同却规定,在收取服务费和管理费的同时,劳务人员出国前还要交纳2万元/人的履约保证金,如果出现中途回国,履约保证金没收。

无视有关规定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中豫公司认为,威海国际公司作为独立对外签约的派遣公司应该遵循“谁对外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在韩国第一水产会社出现多次虐待我船员、拖欠船员工资事件后,威海国际公司没有及时与雇主进行有效协商,也不安抚劳务人员的情绪,迫于舆论的压力,威海国际公司才出面与雇主进行协商,让劳务人员到首尔等待调换会社。然而,当劳务人员到达后,威海国际公司韩国代表处又告知,如果要调换会社需等待3~6个月,其间一切吃住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果不愿意等待就必须回原会社工作,否则,按中途回国和逃跑均处以每人4万~8万元的违约罚款。劳务人员被逼无奈,有的流落街头,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而威海国际公司却将他们申告逃跑,还要追究劳务人员违约责任。

中豫公司认为,威海国际公司在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没有尽职尽责,处理方式欠妥,应对人员脱岗负主要责任。

中豫公司还说,威海国际公司在出现纠纷时,没有给中豫公司平等沟通的机会,多次拒绝中豫公司领导提出的相互交流、协商解决的要求。给劳务人员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影响了中豫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和声誉。

威海说法

确有韩国船员打人一事

威海公司:工作中难免摩擦

威海国际公司又是如何说的呢?昨日中午,记者向该公司两个信箱发送邮件并通知对方。该公司劳务合作部负责人对记者没有采访他们、在该案进行诉讼程序时发稿表示不满。记者的邮件回复显示,发送于“劳务合作部1”的信件在14:42已读。截至昨晚发稿,本报还没有收到该公司的回复。

由中豫公司提供的威海国际公司劳务合作部4月2日等发给中豫公司的传真件称,关于杨勇反映的问题,雇主说杨勇体力极差,工作态度又不诚恳,韩国船员让他干活时他经常顶嘴,不但言语不通而且态度也非常不友好,所以当时一名韩国船员打了他两下。对此,雇主再三表示歉意,并说明自己曾多次向韩国船员强调不要打骂外国人,但新上船的韩国人却不懂规矩,工作中难免发生摩擦。杨勇在没有提前通知韩办的情况下,私自向船东提出解除雇用合同,雇主也没有挽留。在韩办等待调换会社期间,杨勇无视管理规定,经常与办事处人员大声争吵辱骂,并要求韩办为其安排陆地建筑工地的工作,声称那样赚钱更多。韩办为其准备安排新会社后得知,3月30日他已离开了旅馆,此后再没有与韩办联系。

关于渔工罢工事件,威海国际公司称,经过该公司的努力,除中豫公司招募的10名人员外,其余15人皆已安排,雇主和劳务人员都很满意。王著明、张小更、李运来于3月3日来韩办,每人借款2万韩币,离开后再没与韩办联系,韩办陆续为其联系一些船东,苦于找不到这3人不得已安排别人。

关于渔工抱怨工作条件差的问题,该公司曾在招募外派前的教育中多次强调过,而且他们也都在知情情况下签署了报名申请并接受外派,况且其他绝大部分船员都表示工作条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如果中豫公司认为水协工作条件艰苦而违约逃跑,这是十分不应该的。

关于第一水产会社相关事宜,2月13日威海国际公司回复中豫公司称,韩办人员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安置并数次对其说明调换会社的害处,但是他们已抱成团儿,一致要求调换会社。目前调换会社渔工很难被新会社接收,调换会社的渔工平均要等待20天时间,此26人集体调换会社,可能需要将近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请中豫公司通过渔工家属向其陈述利害,希望他们冷静思考,可以一部人继续在原会社工作,一部分人在韩办等待调换会社,将损失降到最低。

中豫公司:已经成立应急小组

昨日,本报还接到不少电话,社会各界纷纷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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