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可以的。国家《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除此之外,一般还会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金和职工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可以领取。但是,继承人能够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基本养老金里的统筹基金部分是不能够继承的。
小小金融小编提示人去世了,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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