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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受公司股东会的委托或者委任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有大有小,但都需要具有经营管理的机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负责经营管理的,则可以不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根据各类公司的不同情况,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3人至13人”,即不得少于3人,也不得多于13人。在3人至13人这个范围内,具体人数应当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董事会决议实行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制,为了防止董事会决议出现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无法做出决议,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董事会人数为单数,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全部来源于国有资产,即全民所有的财产,为了与宪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体现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为了有利于民主化管理,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同时,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积极性,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更换,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应当由股东会任命或者指定,而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蓝事。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同时,董事会行使职权、做出决定,是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的,这就需要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的负责人,因此,法律规定,董事会应设董事长一人,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是董事会成员,不是董事会成员的人不能成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如何产生及其产生办法,法律授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即董事会全体成员,不论是董事长、副董事长,还是普通的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上,都只享有一票的权利,相互之间不存在表决权大小的问题。这表明董事长、副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与其他董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明确了董事会是一个集体行使职权的公司内部机构,而不是一个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个人负责的机构,每个董事可以各负其责,董事会整体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是公司中的一个重要职位。担任该职位的人,首先应当具有履行该职位工作所需的资格,其次应当在担任该职位后能够忠实履行职务,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而考察、衡量一个人是否符合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通过设定一定的任职期限、期满后重新做出选择,是一种比较科学且被广泛采用的方法。因此,有必要对董事任期以及期满后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所谓“董事任期”,是指担任董事职务的时间限制。根据规定,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黄事的具体任期,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因此,董事任期的法定最高年限为3年,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即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3年任期届满后,应当退任。但是,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所谓“连选”,是指董事这一届的任期届满时,又被股东会或者职工选举为下一届的董事;所谓“连任”,是指董事这一届的任期届满时,接着担任下一届的董事。如果中间隔了一届,则不属于连选连任。法律允许董事连任,前提条件是必须获得连选。至于董事可以连任多少届,法律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做出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通常是得到绝大多数股东支持和信赖的股东,只要其忠实履行董事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可以一直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改选,选出下届董事。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有的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董事已经完成任期,按理可以不再履行董事职务,然公司又没有进行改选,此时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就是说,法律要求董事按照规定继续履行职务,而不能以任期届满为由,拒绝履行董事职务。此为董事任期届满后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为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时。
    董事作为公司的一个职位,担任这一职位的人,在任期届满之前,可以提前辞职。董事辞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接有关工作。董事辞职之后,董事的职位就出现了空缺,如果因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以满足董事会人数的法定要求,否则将会影响董事会的运行。但是,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补选出新的董事。对此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就是说,董事即使辞职了,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而不能以已经辞职为由,拒绝履行董事职务。此为董事辞职后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也为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时。

Tag: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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