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在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促进吉林省扩大开放的相关保障政策。
【具体政策】
1.引入社会资本的医疗、养老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同等享受划拨供地政策,民间资本兴办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经营性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
2.民营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按工业用地供地。
3.对吉林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如某一地块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各项税费之和超过70%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确定底价。
4.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取“点供”方式,由省里直接安排。
5.对国家支持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6.对依托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可按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7.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等,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加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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