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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有点难追,我就整出你要的美!一不小心整容变毁容,我想静静…


“你与美丽,只差一步距离。”

本想着华丽蜕变嫁夜华,

谁知前脚刚刚迈入整形医院,

后脚出来我妈都不认识我了。



可怜我不仅夜华梦碎,

生活都要蒙上一层灰。

整容变毁容,

我该怎么办?


1
Q1

律师,你好!我在某整形美容医院遭遇了毁容。2016年12月7日,我在该医院做了提切眉手术,手术效果比较满意。12月15日又去做了全脸皮肤超白瓷,导医介绍说不会伤及皮肤,可是做完之后满脸约30多处黑色印记。工作人员说几天就会消褪,可现在三个月了,满脸的凹陷型疤痕,我该如何维权?

A1:  

答:您好!您可以向整形美容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整形美容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违约责任。

您与整形美容医院是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没有达到合同目的,医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手术造成的负面效果及创伤又构成对您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医院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竞合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由进行起诉。



2

Q2

过年期间,楼下一个人家的车库因下水管破裂被淹。物业找不到水管破裂原因要让我们一单元的五个住户赔偿,请问合理吗?我们该不该赔偿人家?

A2: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车库被淹不应该由你们赔偿。

下水管破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1、住户使用不当;2、外力损害;3、小区物业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管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住户使用不当或外力侵害造成的,应当由住户或外力侵害的实施者即侵权行为人来承担。从您的描述来看,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下水管破裂属于你们单元5个住户的过错,物业公司要求你们赔偿于法无据。

此外,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负有对小区建筑共用部分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职责,下水管破裂不能排除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同时,物业公司与车库所有人(业主)也签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对车库管理责任。车库遭受损毁,车库所有人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


3

Q3

儿子在钢琴学校门外的走廊边,被玻璃门砸伤。头部缝两针,伤口很深。安装玻璃门的商家已经搬走,至今未能联系上。此楼物业和开发商系一家,现在这几家都在推脱责任。请问这件事该由谁负责?

A3:   

答:您好!您可以向该物业的管理人即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未能找到所有人和使用人,您可以向管理人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您可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Q4

别人私下调查我的育龄卡,上面有我的婚姻状况、小孩出生日期、名字、住址等等,包括我的户籍资料和现住址等等这些信息。请问她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她悉知后又向他人公开披露,这样侵犯我的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吗?我能起诉吗?她是在居委会查的,我能将居委会一并起诉吗?

A4:    

答:您好!对方和居委会确实侵犯了您的隐私权,可以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根据您的表述,您的育龄卡上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侵害个人隐私权的方式包括非法收集、调查他人隐私,以及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因此,对方和居委会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会认定居委会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您可将居委会泄漏您个人隐私的工作人员作为被告进行起诉。



5
Q5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无偿代收今年我村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由于个人工作疏忽,导致一名新生儿被遗漏。3月份这名新生儿患肺炎住院,未能报销医药费。请问村医要负完全责任吗?

A5:    

答:您好!村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村医虽无义务为他人代缴医保,但村医和村民之间已经形成了无偿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但由于村医的疏忽造成遗漏,导致新生儿患肺炎不能按照标准报销,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村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人生在世,坎坷居多

说法君愿做你的“解忧杂货店”,

望你经历人生百态世间冷暖,

还能保持笑容的温暖纯真。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李羿璇

(实习法务)冯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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