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负责征收自备水源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透露,南化公司除了环保部门所指以上“欠账”外,还有一笔巨额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至今拒缴欠缴。2006年仅缴纳80万元,2007年分文未缴纳,2008年仅缴纳50万元,而该公司2006—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估算超过3000万元,其中该公司利用政府这项政策已向居民用户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达1000万元等。经测算,截至2010年底,该公司累计拒缴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约为8000多万元。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南化公司拒缴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下一步征收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执法,对南化公司拒缴欠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进行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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