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 某工程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向同一集团下的兄弟公司借调了一名专业工程师。但是,该工程师在一次工程试验中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该公司通知兄弟公司申报工伤,但是对方却认为发生工伤的地方在工程公司,因此应当由工程公司负责申报工伤。工程公司很疑惑,员工在借调期间遭遇工伤,应当如何申报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在我国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申报具体程序和要求的规定是明确的。本案中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的问题是,到底由哪家公司为员工申报工伤? 按照“谁用工、 谁负责” 的原则, 当然应当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承担责任。但是本案较为不同的是,员工原所在单位并没有用工, 而实际用工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劳动关系。 对于这种情况,在申报工伤的时候应当仍然由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即原公司进行工伤申报。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 合并、 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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