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引产反人道、反伦理
堕胎合法化在欧美国家一直有着巨大的伦理争议。而与堕胎(妊娠12周内)不同,强制引产的胎儿是在12周之后,随着妊娠越长,胚胎逐渐成型,这种伦理上的挑战越大。在美国,2003年11月5日下午,布什签署了《禁止晚期堕胎法案》,这一方案从此成为美国的法律。法案禁止对第二(13—28周)和第三个阶段(28周后)的胎儿实施流产。
引产和人流概念区别
引产是指用人工方法促使产妇分娩。医生可以给产妇静脉注入催产素,有时以此结合羊膜破裂法来催生。催产素是分娩过程中人体自然产生的激素,会引起子宫收缩。一般而言,医生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予引产,例如预产期已过去很久;孕妇有糖尿病之类的高危疾患,使胎儿受到压迫;羊膜提早破裂,胎儿有感染的危险。如果采用引产方法不奏效,产科医生会施行剖腹产术,取出婴儿。
人流是指在妊娠12周以前,采用人工方法,把已经发育但还没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盘从子 宫里取出来,达到结束妊娠的目的,称为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适用于因母体患有某些严重疾病或妊娠合并症,不适宜继续妊娠者以及避孕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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