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刘某超速,肇事主因也是死者违规左转,故最终判决维持原判,刘某免责,本案终结!”1月7日,随着法官给出最终结果,法院里死者父母登时哭天抢地,与此同时,刘某也是暗松一口气,这个案子拖得太久,真的很疲惫了……
据了解:新竹吴姓科技大学新生2016年12月骑机车载同学违规左转,不巧被刘男驾驶的轿车撞死。双亲主张肇事者超速且毫无悔意,让他们承受极大的丧子之痛,愤而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损害赔偿之诉,求偿265万元!
死者双亲表示,刘男2016年12月底的深夜开车时速达80公里已超速10公里,19岁儿子吴男骑车载着郑姓同学,在待转区准备左转之际,将儿子撞死。
死者双亲认为,儿子是中国科技大学新生,刘男竟超速致闪避不及而撞击儿子机车,导致儿子当场惨死。夫妻俩中年丧子,每每回忆此事总深夜惊醒,身心痛苦无法成眠,还说刘男于肇事后不闻不问,且将过错推给儿子,毫无悔意,为此求偿265万。
刘男向法官表示,依照车祸肇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认他在这件车祸中无肇事原因,因此没有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他经新竹检方不起诉,吴氏夫妇再议遭高检署驳回,最后在新竹地院交付审判又被驳回,确认他无责任也无过失,就没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官综合车鉴会报告及检方侦查报告,认刘男突遇吴姓大学生自右侧路边起步,并未依号志指示驶入,就算刘男依速限70公里的速率行驶,也难加以防范,因此难以径以认定刘男有何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过失情事。
至于车鉴会报告「该路段限速时速70公里,刘男车速约80.8公里,超过限速,超速行驶有违规定」,法官认为80.8公里速率是依照现场煞车痕及美国北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警察科技管理学院计算而出,在误差容许的范围下,刘男是否已达80公里以上超速情况,并没其他证据可供精准计算。
且就算刘男车速确为80.8公里超速,但肇事主因是死者违规左转,就算刘男没超速,也无法防止车祸,因此认定刘男超速与车祸发生结果欠缺相当因果关系,而刑事裁定也有相同认定,因此驳回全案,判刘男免赔。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