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备案办法》)正式执行,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如何查验?学术推广活动能以何种形式开展?如何重新审视医药代表的职业价值?在近日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药师周活动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进行了权威解读。
职业属性要回归学术本位
准确把握几个重点问题
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
明确持有人和医药代表的相关“禁令”。
明确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重新审视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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