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0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石墨烯研发应用项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1.为促进德阳市旌阳区产业转型,支持石墨烯应用研发及科研成 果产业化,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四川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 会”)签署《石墨烯研发应用项目协议》。从2014年起,公司与中国 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属所”)合作的石墨烯研发应用项 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由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旌华公司”)代表高新区管委会享有该合作成果总权益 的10%;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给予公司500万元资金(包括向上级部门 争取的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石墨烯研究开发和应用,时间为5年(从 2014年到2018年)。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七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方情况介绍 协议对方为四川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德阳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于 1992 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高新区管委会与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标的介绍 本次协议的标的为公司与金属所合作的石墨烯研发应用项目产 生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根据2013年12月22日公司与金属 所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与石墨烯相 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公司占60%,金属所占35%,双方研发团 队占5%。本协议生效后,公司与金属所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与石 墨烯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公司占50%,金属所占35%,旌华 公司占10%,双方研发团队占5%。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石墨烯应用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在高新区管委会规划的新材 料产业园内实施。 2.从2014年起,公司与金属所合作的石墨烯研发应用项目产生 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由旌华公司代表高新区管委会享有该合作成 果总权益的10%。 3.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给予公司500万元资金(包括向上级部门争 取的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石墨烯研究开发和应用,时间连续5年, 从2014年起到2018年止。 4.协议有效期5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协议约定,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将给予公司500万元资金 (包括向上级部门争取的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这将有利于推动公 司与金属所在石墨烯研发方面的合作。 2.本协议生效后,公司与金属所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与石墨烯 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公司占50%,金属所占35%,旌华公司 占10%,双方研发团队占5%,对公司享有石墨烯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 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注文件 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的《石墨烯研发应用项目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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