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先引诱他人提供身份证资料及手机号码登录“网上商城”注册会员,缴纳一定的会费用于购买产品,如480元成为普卡会员、2400元成银卡会员或4800元金卡会员。
第二步:鼓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上线还可获得下线业绩的20.83%作为“提成”。
由于“网上商城”这块金字招牌,让许多街坊以为是正当的电子商务。后被告人黄某某等4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通过完成“业绩”成为该传销组织核心人员。
第三步:为发展更多会员,谭某某等5人组成“通和国际”团队,在清远市区繁华商业中心逢周一、周四推介“网上商城”盈利模式。
第四步:租售酒店、俱乐部对多名民众进行“洗脑”式培训。
第五步:开设多家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实体店,介绍展示产品,引诱群众加入并进行一对一“洗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