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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上传销,你要提防这几步!


本图文转载自微信公号:盐山快报


网络传销案例

名义上是出售“网上商城”商品,实际是非法传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清远中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谭某某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法院认为,谭某某等5被告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属情节严重,故做出前述判决,清远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他们是如何打着网上商城的名字实施网络传销的?


第一步:先引诱他人提供身份证资料及手机号码登录“网上商城”注册会员,缴纳一定的会费用于购买产品,如480元成为普卡会员、2400元成银卡会员或4800元金卡会员。

第二步:鼓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上线还可获得下线业绩的20.83%作为“提成”。
由于“网上商城”这块金字招牌,让许多街坊以为是正当的电子商务。后被告人黄某某等4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通过完成“业绩”成为该传销组织核心人员。


第三步:为发展更多会员,谭某某等5人组成“通和国际”团队,在清远市区繁华商业中心逢周一、周四推介“网上商城”盈利模式。

第四步:租售酒店、俱乐部对多名民众进行“洗脑”式培训。

第五步:开设多家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实体店,介绍展示产品,引诱群众加入并进行一对一“洗脑”。


提醒:

“非法传销”特点是盈利与发展会员下线人数挂钩,在网购时代应警惕非法传销改头换面,切勿轻信“高额返利”“一夜暴富”的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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