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案例点评:企业出借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获走私罪

案例介绍 戴某在任莱州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期间,明知侯某不具备进口、加工利用废塑料环评资质,为牟取单位利益,仍将本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提供给其从国外进口废塑料,并指派杨某协助办理进口事宜。自201110月至20138月,被告单位莱州某公司通过非法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方式,协助上述个人单位从国外走私进口废塑料34票,共计1098.022吨。杨某接受戴某安排,为侯某及其他公司走私废塑料提供个人帐户帮助对外支付货款14票,共计533.428吨。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个人没有进口、加工利用废塑料环评资质的情况下,于201110月至20138月,委托王某、韩某为其代理报关进口废塑料。王某、韩某在征得被告单位莱州某公司的法人代表戴某的同意后,非法利用持证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为侯某代理报关,从日本走私进口废塑料17票,共计475.01吨,侯某将进口的废塑料加工成塑料颗粒后在国内销售。侯某与戴某共谋,使用被告单位莱州某公司《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委托韩某代理报关走私进口废塑料5票,共计146.5吨。

法院判决单位及个人走私废物罪并处罚金,主要责任人有期徒刑。

案例点评:莱州某公司、戴某经事先与他人通谋,将各自合法持有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非法转让给他人使用,且戴某安排杨某代为他人对外支付货款,协助他人从国外走私进口废塑料,情节特别严重;侯某违反海关监管法规,未经许可,利用他人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从国外走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情节特别严重;青岛某公司、王某、韩某明知《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上的加工利用单位与实际收货人不符,仍代理报关,协助他人进口废塑料,情节特别严重;杨某明知被告人侯某不具备进口、利用废塑料资质,仍提供个人账户帮助其走私进口废塑料,情节特别严重。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废物罪。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走私废物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严查化学固体废物走私入境
3.9万吨“洋垃圾”流入广州 23人被抓
【恶心】“洋垃圾”摇身一变成食用餐具?深圳海关查证走私入境固体废物1.5万余吨
洋垃圾五毒俱全走私频发 5100吨欲侵青岛被退回
固体废物进口量减少“绿篱”行动成效显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