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从2015学年开始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计划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在原有寒假、暑假的基础上,增加秋假和春假,同时相应增减暑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学年开始时间从9月1日调整到8月16日
第一学期第一学段:8月16日至10月底11月初学考选考结束
秋假:10月底11月初学考选考结束至11月10日左右,秋假时间为一周;
第一学期第二学段:11月10日左右至第二年1月下旬2月上旬寒假开始;
寒假:1月下旬2月下旬至2月中下旬,寒假时间约三周
第二学期第一学段:2月中下旬至4月下旬学考选考结束;
春假:4月下旬选考结束至5月初,春假时间约一周
第二学期第二学段:5月初至7月4日暑假开始
暑假:7月5日至8月15日,暑假时间六周。
2、新高一学生8月16日报到入学后,学校可组织安排军训、生涯规划教育和初高中衔接教学。高一年级学生在秋假、春假期间,学校可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对不同行业有一些初步的职业体验。
3、2016届高三学生同步实施新的学年开学时间规定,暑假不再延迟放假安排补课,秋假、春假可暂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