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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出“人伤车险垫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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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东交警前不久在宁波市推出“人伤车险垫付”机制,并于日前成功实施首例案件,市民余先生在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无力垫付丧葬费,在该机制的帮助下,他及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先期垫付款。

3月29日晚上6时许,市民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惊驾路与世纪大道路口,因为抢红灯,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车男子头部严重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因经济困难无力垫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死者家属更加愤怒,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余某在人保产险投保100万元,但按照程序,这笔钱短时间内拿不到。江东警方立即联系了人保产险负责人,经过商议,及时启动了“人伤车险垫付”机制。收到余某的申请后,人保工作人员在核对相关材料后垫付了部分丧葬费用,解了余某的燃眉之急。

据江东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鸿介绍,“人伤车险垫付制度”就是被保险人出险后发生人伤交通事故,经保险人查勘核实属于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难以支付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或者丧葬费。目前初定的垫付标准是医药费用和死亡赔偿金均为11万元限额,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要有案发地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材料。

张志鸿说,这个机制的好处就在于遇到上述情况时,交通事故伤者的先期抢救治疗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除了最初签订合作协议的阳光产险之外,江东交警日前又和人保产险签订了相关协议,未来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这个机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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