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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研药和仿制药
关于原研药和仿制药 
 

专利药指有化学物质专利的药品即他们常说的结构式专利,无论是国内的专利还是国外的。凭这一条,中药没戏了。

原研药指的是拥有上述专利,但是过了保护期。

首仿药目前还没有明确定义。在现阶段的政策法规中也没有体现。

仿制药是除了专利、原研的就是仿制的了。

上述适用于西药,中药在定价中的比较特殊的叫优质优价,即相当于西药的原研。

 

定价按照通用名称定,不考虑商品名称 ,专利和原研及优质优价的除外。

定价标准说起来就太多了。先把以前的定价文件找出来好好看看,有点基础再问吧,具体问题好回答,这种泛泛的问题,太广了,不太好回答。不能什么都等人来解答。

大概是这样的:

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上的 品种不论剂型都由国家及地方发改委定价,其他品种由企业自主定价.关于单独定价是又国家发改委来管理的,2005年就一直停办了.(问题很多)

详细内容见:http://yumoxinyan.blog.sohu.com/53515682.html

 

总有人说,政府降价只降国产不降进口,并认为政府偏袒进口药,歧视国产药,甚至上升到了卖国求荣的高度。那事实怎么样呢??我想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先谈谈我所了解的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的定价政策问题。

 

必须澄清的一点是,实际上在制定价格的时候并不区分进口和国产。就象我前面的日志里提到的,2000年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出台之前,药品价格确实是按进口和国产分类管理的,不过那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这里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姑且还是按进口药、国产药来称呼他们。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是怎么定价的。首先

 

必须讲讲区别定价,比较长,大家耐着性子看吧。政府定价的基本原则里有一条,叫按质论价,这句话放在四个大海里都不会错吧?因此,在实际定价时,根据药品的不同情况,分了不同层次。

 

1.      专利药。

主要是指化合物专利和有效成分的组合物专利,像制剂专利、工艺专利都不考虑。但专利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外专利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存疑的。目前,专利局本着鼓励本土打压进口的原则,对进口药品的专利申请比较严格。这里,NDRC是有耍了滑头的嫌疑的,在定价办法中规定的是,国外物质专利可以参照国内专利定价。当然啦,也不能把老外逼急了,真的一刀切把进口药都挡在国门之外,恐怕不只睡高干病房的老头子们,先富起来的人也会找NDRC的茬。政府部门处世的一大原则是不惹麻烦~~

 

在定价方面,专利药不论是进口还是国产,一般新上市时,国家都不会正式出价格,而是由省物价部门备案,或定临时价。经过一段时间的投标、销售,市场价格逐渐稳定下来,然后国家结合全国平均情况,制定价格。进口专利品种的价格相对合理,好订一些,毕竟有国际市场价格作对比,一般在进口到岸价格基础上,加规定的差率和税率制定临时价格。国内企业的,没有对比,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价格空间的反而比较大一点。对一些复杂品种会进行专项成本调查。

 

专利药的定义和定价不复杂,这里顺便扯点题外话。据我所知,知识产权局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专利分类,只能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来判断。这项工作比较专业,专利的写法本来就很宽泛模糊,特别是组合物专利。鉴于中国垃圾药物专利泛滥,可以说中国物质专利定价的初衷很美好,也符合国际潮流,但可悲的是建立在一堆***的基础上。撇开民族情感不谈,中国的药物专利95%都可以当草纸用,不理它也罢。NDRC树大招风,在可能涉及名节的问题上还是比较谨小慎微的,反映在专利药的问题上,有个很耐人寻味的做法,很值得玩味——中成药没有单列专利药的,这恐怕也反映了他们对药物专利乱象的担忧。顺便插一句,从药品管理角度上说,最值得整顿的单位,除了SFDA,剩下的知识产权局绝对是独占鳌头的!好在它有一件非常华丽的马甲——“保护知识产权,那满身流着的脓暂时还未入大众的眼。

 

继续,对专利类型的认定,我想一般可以考虑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专家评审,二是直接给知识产权局去个公函,让他们正式答复。但实际上,鉴于行政成本的问题,恐怕严格按照这个步骤并不现实。物价局对专利类型的认定是个良心活,更是一个技术活。退一步讲,哪怕负责专利药资格认定的人无比纯洁,值得俺们45度角仰视,但是,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极易被忽悠。再者,还有个职能分工的问题,就算物价局很纯洁很专业,但他没有权利否认专利,哪怕明知那是个垃圾~~

 

目前,国内真正意义上的专利药很少,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过去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93年之前中国不保护化合物专利,客观上导致了中国专利药的稀有,同时也挫伤了企业开发新药的积极性,中国比较拿得出手的青蒿素、双环醇之类的命运都比较黯淡,到了90年代中后期,虽然开始保护化合物专利,但对于企业而言,改个剂型,换个酸根碱基就够它享受一段时间了,自然也没有那么多心思花在化合物专利上,费力不讨好。第二个原因,中国专利水分太高。对于国外企业来说,专利不是目的,只是保护自己成果的手段,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要的就是那个结果,能拿出来说事!反正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局又不会兴师动众地去审查,反正只要没人做过,批呗!专利只保证新颖性(我的感受是新颖性能不能保证都够戗),不保证有效性,也不能保证先进性。以至于出现了某某老药+生理盐水居然也申请到了组合物专利(真是TNND新颖),苍天呐~~再说几个例子,我是学植化专业的,有次导师要求做个工艺,主要是某植物生物总碱的提取,我查了相关资料,做得最好的,含量是在10%,提取效率不到40%,后来查了篇专利,人家已经保护它的提取工艺了,从提取工艺上看没什么特别的,生物碱嘛,不过就是离子交换树脂呗,我看了专利的凡例,居然他做的实验,含量高达50%,提取效率100%,和理论值完全一样,神仙啊,连造假都不会!编数据的时候,把收率少几个点会死啊?更郁闷的是,这么明显的BUG,专利局都审不出来,还好意思拿审查津贴,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基于以上情况,物价部门对中国专利的认定还是比较审慎。我认为,应该把专利和几类新药结合起来认定,三类及三类以下都不应该认专利,确保专利的严肃性——有点痴人说梦了。

 

另外,专利的性质和专利授权书的写法是很有关系的,比如说傻瓜软胶囊,如果我的权利要求写的是一种用于治疗XXX的傻瓜软胶囊那么这就是一个制剂专利,制剂专利是不作为专利药来定价的。但是,如果我这么写:一种用于治疗XXX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成分组成:傻瓜、明胶、吐温~~等等这就貌似一个组合物专利了(当然对于专利局来说,制剂本身也是组合物专利的一种)。除非专利局把这个专利无效掉,或者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否则企业都有扯皮的资本。

 

 

2.      原研制药品

这是一个在管理中逐渐形成的约定俗称的概念,也是价格政策里特有的概念。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一个概念!什么是原研?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谁先做谁就叫原研。一般的解释是,曾获得化合物、有效成分组合物专利的产品,过了专利保护期称为原研,跟谁先做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专利药也好,原研制药也吧,都存在同样的问题:虽然政策上对进口国产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什么歧视谁贬低谁的问题,但是客观上国产有物质专利的品种是凤毛麟角(参见上回),中国从93年开始保护化合物专利,而物质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也就是说,国产原研药理论上要到2013年才会出现。也就是说,这条原则实际上受益的都是进口或者合资产品~~很遗憾,对于国产品来说,原研药待遇只是个画饼,至少目前是这样的。

 

根据规定,原研制品种可以比仿制品高30%,如果是注射剂可以高35%(我说的是政府指导价的价差,不是市场价的价差),但实际上价差五花八门,高低都有,原因很复杂。但从我的感受来说,一般老品种,特别是老掉牙的品种,原研和仿制品的价差比较恐怖,动辄以十倍计。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责怪原研价格水平太高。就象前面说的,原研药品多数都是进口的,而所谓了老掉牙的品种,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国内就开始生产的,完全就没有什么知识产权的概念,很多就是简单的来料加工,和做馒头也没啥本质区别,加之中国的人力成本、生产资料成本都低,这些品种的价格一向就低。普通的硝苯地平10年前就是两块钱100片,现在还是这个水平,再看看人家烧饼同志,10年前2毛一个,现在都1.5了,块头反而还见瘪~~而对于近几年新上市的仿制品种,尤其是独家仿制的,基本是盯着原研的水平定价的,再加上广为人知的地方保护主义,价格水平与原研差距并不大。再有就是招标,招标是把原研等区别定价放在不同的投标层次的,不与统一定价同台竞技,而执行统一价的品种往往多家生产,中标与否那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必然是拼价格,拼得风云变色草木含悲~~而政府降价又是参考实际中标价格的,仿制品的价格必然在一轮又一轮的窝里斗中越来越堕落~~

 

除了水平的问题,原研的概念没有精确的定义,留下了很多隐患。一是时间性问题。专利药是有时间性的,会过期的,原研呢?没有明确的说法,难道过100年、10000年都是原研??比如拜尔的阿司匹林,历时上百年不衰,给他5次专利都过期了,可按照目前的理解,他仍然可以享受原研的优厚待遇(注:阿司匹林是OTC,不是国家发改委定价)。个人赞成加上个时间限制。二是专利保护期,一些国家的物质专利在即将到期是可以申请延期的,而我国的专利没有允许延期,也就是说,中国专利在享受待遇的时间上就要矮人一头;三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期内专利权发生转让怎么算?如果是一对一转让那还好办,如果一对多呢?比如专利权属于美国某公司,同时他又分别授权日本和德国两家公司分别在自己国内使用该专利,那么日本和德国这两家公司的产品同时卖到中国又怎么算呢?——好绕口啊……此外还有企业兼并、重组、合作等等,都没有相应的规范对于原研制资格能不能转让也没有说法~~可能是我把情况考虑得太复杂了,但这里确实需要打很多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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