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预算支出
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支出,在报告中是指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特定的预算科目种类。这一特定科目的设立,是1996年随着养路费等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有别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而确定的支出科目。一般预算支出主要是按功能划分的。按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地方财政预算类级支出科目主要有: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流通部门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支出、科学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其他部门的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外交外事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司支出、城市维护费、政策性补贴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海域开发建设和场地使用费支出、债务利息支出、专项支出、其他支出、总预备费等。
一般预算收入
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包括上划中央的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关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
可支配财力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机动地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构成。
财政经常性收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农业支出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但由于前些年国家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口径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各地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上的不统一。为此,2004年年初财政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协商,对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进行了界定,并下发了《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与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协商,具体界定了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口径,内容包括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以及中央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同时,按照现行的省市财政体制,也界定了省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口径,内容包括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返还省本级部分,出口退税基数返还省本级部分,按现行体制核减省对市体制调整核定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净返还部分。
一般预算收入(general budget revenue),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内、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收入的对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或市(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组成。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财政总收入是最大的一个概念,财政总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国税组织的收入、地税组织的收入等,是财政大收入的概念。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地方实际可用财力,扣除了上缴中央部分的税收,比如上缴中央财政75%的增值税、上缴中央财政60%的所得税等属于财政总收入的盘子,没有计入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国税、地税扣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再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
可支配财力: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机动地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构成。
财政经常性收入
可支配财力
"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内容不仅指单纯的收支管理,而是包括多个具体相关的工作内容。在收入管理方面,包括项目审批、标准核定、票据管理、征收体制、账户设置等方面管理;在支出方面,包括部门预算、核拨制度、核定事业发展定额、实行项目库等方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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