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解读(一)
明日起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正式施行市级统筹
届时,市民在就医和医疗待遇方面将享诸多实惠
城镇居民医保卡可全市通用了
2010年4月1日开始,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正式施行市级统筹。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出台了相关新政策。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在就医和医疗待遇方面将有哪些实惠?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1。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后,会给市民在就医和医疗待遇方面带来哪些实惠?
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2010年4月1日实行市级统筹后,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长兴岛、花园口、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医保定点机构直接持卡就医,大连各区(市)县居民到大连市内住院不需要再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出院时按大连市统一标准直接持卡结算。同时,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了。自2010年4月1日起,老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从原来的50%至60%提高到55%至65%。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群体?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⑴具有本市非农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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