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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楚雄反杀传销监工的张某正当防卫呼吁

十天前,巴氏写了“是为民除害还是防卫过当?”的博客,为于某的正义行动呼喊。或许是瞎猫碰了个死耗子,让巴氏给逮着了。检察院认定于某是正当防卫,和巴氏的预测不谋而合。这起宝马司机杀人反被杀案件,因为检察院不予起诉,就是认定于某为正当防卫,法院没有介入就终止了。对于这起案件,大部分网民为检察院的公正行为叫好。

就在前几天,云南楚雄判了一起发生在传销点的监工打人反被杀的案件,此案件发生在楚雄年初的事,类同于昆山宝马司机杀人反被杀案。基本情况是:云南的张某被朋友在今年2月初骗到了楚雄传销窝点,在传销窝点多次受到传销人员的毒打,限制人身自由20余天。就是上厕所都被监工看管,说玄乎点,比监狱管制的都严。一日在上厕所中,他与看管他的监工王某申请将他放出去,结果王某不让,然后发生争执,这时王某掐住张某脖子,张某奋起反抗,用自己的羽绒服上面的带子将王某勒死。当地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某,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已经多日,至今还没有公布审判结果。

对于这起案件,巴氏认为与昆山宝马司机杀人反被杀案件类似,都是在特定情况下的自卫行为。所不同的是,昆山案件有人证、物证录像,可以复现当时的案件现场;而楚雄传销监工被杀却是一方人已死,另外一方的一面之词,缺少案件的前后应证;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检方不是以防卫过当为由起诉张某,而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某。巴氏认为这是楚雄检方应用法律出现的错误!现在法律条文在人们心中已经有了较深的映像,民众对于法律的应用也能说出个一二。可以说,任何一条法律条文都是有收缩性的,不同的起诉人、不同的法官就会有不同的起诉理由和判决结果;不同的律师就会有不同的应诉理由。就楚雄传销监工被杀一案,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检方不予认可。现在就看法院的裁定了。

巴氏认为张某杀死传销监工王某,和昆山案件基本雷同。当张某提出让王某将他放一马的时候,王某不但不从而且还掐住张某的脖子,此时张某反抗完全是人的本能,你不把他杀死他就会把你杀死。这些年来,传销场所杀害人的案件还少吗?有的人会说了,你怎么认定张某就是自卫呢?巴氏认为这就要律师、起诉人、法官都要学习法律推理了。传销是不是限制了人身自由?传销是否对不从者辱骂、殴打?如果张某不是被传销者就像犯人一样看守待遇,他如何会反击监工并把他杀死。稍微有理智的人都会知道,在没有冤仇的前提下,谁会动手杀人?

巴氏又要放炮了,就在去年,天津传销窝点附近发生传销人员死亡事件后,有关部门发文,加大对传销打击力度,由城管牵头治理,巴氏就质疑治理的力度?要是由公安部门牵头肯定要比城管强几个档次。不能否认,政府对于传销的治理也是下了一定的力气,效果却甚微,楚雄出现传销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就说明一个问题:楚雄对于传销的治理只是走了一个过场。如果把传销治理了,也就不会出现传销监工反被杀的事件了。所以,巴氏认为张某的行为充其量是防卫过当,而政府的不少官员却暴露了严重的不作为现象。所以,巴氏再次呼吁法官判定张某的行为是自卫。如果这起案件对张某按照检方起诉,传销将会变本加厉;如果法院推翻了检方起诉,按照张某行为为自卫,将会对传销的治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018年9月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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