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担责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因为前夫方某的一笔10万元借款,长沙市民谢女士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幸亏谢女士通过各种证据证明,这笔钱并没有用于两人夫妻共同生活,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由方某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和利息,驳回对谢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女士与方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6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去年4月,方某向张先生借款10万元,但一直未归还。不得已,张先生诉诸法律,要求方某和谢女士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以及利息。

  “这笔钱是方某因赌博而负的债,并没有用于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谢女士在法庭上表示,通过方某的银行流水可以看出,方某未曾向其银行卡支付分文;同时,谢女士提供了各种证据,包括其账户交易流水、工资明细和单位证明等,证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没有大额经济支出,无需对外举债,且自身有经济能力负担家庭开支,“因此,我对本案款项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先生主张方某向其借款10万元,并提供了借条及转账凭证予以证实,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故支持张先生要求对方偿还其10万元并支付利息的诉求。另外,“庭审中,谢女士提供的证据充分证实了方某在举债后并没有将该笔借款支付给谢女士,也未将该笔借款用于清偿家庭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这笔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谢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介绍,目前,新司法解释已经规定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公民可以不再为配偶或前配偶的非法债务买单。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儿子向父母借款 儿媳被判共同偿还
儿子向父母借首付款,儿媳被判共同偿还
案例速递 | 丈夫婚内举债,妻子要跟着还吗
适用新司解丨借条只有丈夫一人签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前夫下落不明 柳州妹背上160万债务
债权人诉其前妻共同还款被法院驳回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