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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婚前买房 到底该怎么署名?
长沙晚报记者 孙占锋  

  市民来电:我和男朋友今年年底准备结婚,前不久看好了一套房子打算买下来做期房。可是,就在前几天准备签合同时,男朋友突然提出来不能写我的名字,因为首付款是他的父母出的。这让我感到特别委屈,以后我们还要一起还房贷的,现在怎么连名字都不能一起写呢? 汪女士  

  广厦热线82205019回复:接到市民汪女士的来电后,记者就此问题向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原来,汪女士男朋友的父母考虑到如今社会上离婚问题太多。他们觉得买房子不是小事,如果女方家在买房时没出钱,又坚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将来真的涉及分割家庭财产时,会让老人受到损失。而且,如果子女离婚后要将房产出售,到时也会因为房产证的相关问题带来很多麻烦。对此,汪女士及其家人持反对意见,甚至闹到要分手的地步。

  律师对此分析认为,一种情况是如果男方购房时在房产证上写了自己和汪女士两个人的名字,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视为对汪女士的赠与,那么,只要房屋不动产证书办理完毕,房屋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发生离婚情况,汪女士可以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她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同样,相应的汪女士也应对未偿还贷款部分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另外,男方如果在购房时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汪女士的名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房屋的归属,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权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登记人的个人债务;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补偿。因此,对汪女士来说,若二人在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对汪女士做出相应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法院一般会判决男方支付双方共同还贷及共同还贷所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律师建议,情侣婚前在购房时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本无可厚非,但最终是否加名字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选择不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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