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 20:12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网友何文亮反映,他所在单位规定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而按国家的法律,试用期是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为何企业可以不顾法律规定呢?
市人社局对此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用人单位拒不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如果举报,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如果投诉,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作者:记者 谢春年】 【编辑: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