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飞:想咨询夫妻两人的公积金共同使用额度问题。我和爱人都在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我连续缴纳12个月,余额5000元,爱人缴纳4个月,余额4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以我们夫妻两人共同的名字购房,可使用的公积金可贷额度怎么算?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夫妻双方均在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合计可贷额,配偶未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的不可合计可贷额度。借款人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借款人配偶非正常缴存(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其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还贷能力测算。 (帮哥 谢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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