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掌上长沙
2019-05-24 11:41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记者今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4月份长沙电子警察抓拍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法13886起,违法排名前五的路口分别为新开铺路与木莲路交叉路口(2135次)、远大路与长星路交叉路口(1232次)、玉兰路与麓天路交叉路口(1085次)、城南路与曙光路交叉路口(895)、茶子山路与观沙路交叉路口(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每一个交通标识、标线的设立,都是交警部门根据路口的交通状况结合交通流量大数据分析得来,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如果不遵守这些交通标志、标线,很容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需提前观察空中的车道指示标志和地面的导向车道标线,按所需行进方向选择导向车道;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能够减少交通事故,提升路口通行效率,有利于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如果驾驶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如果发现选择车道错误或临时改变行驶路径,请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行驶线路。不要强行变更车道或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当满屏灯(或直行灯)和左转弯信号灯同时绿灯时,有些驾驶人错误地认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对交通影响不大,电子警察也不会抓拍,为了一时方便就选择排队更短的车道行驶,造成被电子警察抓拍。借道通行可能产生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外,有的甚至会被认定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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