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琼萍
当前,保险逐渐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丰富多样满足了人们需求。保险虽好,但由于其专业性强、条款复杂,一些营销人员往往利用这一点夸大宣传、误导销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防范保险销售误导?日前,记者特邀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释疑。
1.如何确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资质?
答:根据相关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保险时,应当持有所在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核发的执业证书。商业银行代销保险的,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若销售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保险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并可根据公示的咨询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怎样确保产品信息真实性?
答:建议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及期限、保障责任等关键信息,切勿盲目签字确认。在销售过程中如遇强制搭售、劝诱误导或虚假夸大等不当推荐行为,保险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或进行投诉举报。
3.买保险为什么要进行“双录”?
答: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商业银行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双录”不仅是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督,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建议保险消费者积极配合“双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犹豫期权益是什么?
答: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合同中均约定了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如对所购买保险产品不满意的,应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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