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于2019年7月离婚,离婚前家庭有两套住房,离异后各分一套。现在小孩归我抚养,小孩暂时只有6岁,属于未成年人。在我名下的房子是2015年取得的房产证,我也是2015年将户口从邵阳迁到长沙。而且工作一直在长沙,社保已交10年,请问到2021年7月离婚满两年时,是否有二套房购买资格?
张先生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离异前家庭房屋总套数为2套的,离异后2年内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离异后满2年的购二套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首套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满4年或网签备案时间满6年;②长沙户籍满2年;③已婚或单亲家庭,即单身个人家庭不具有购二套房资格。
广厦热线解析:对于上述第③个条件,是根据长沙市现行相关政策规定而来。即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以合同网签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具体到张先生情况,由于其离异后名下有一套住房,即使离婚满两年,也不具备二套房购买资格。除非其处于已婚状态,且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宅。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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