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刘思思 赵幸福)姓名、性别、银行卡资料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非法收集、出售都会面临刑事处罚,但如果自己出售自己的个人信息呢?近日,嫌疑人刘某、袁某甲、袁某乙、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攸县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了解,去年6月,张某(另案处理)在上网时发现,出售个人身份信息可以谋利,于是他与发帖人联系,双方商定张某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工商登记,骗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开具对公账户、绑定手机卡号等整套资料出售给购买人,每套非法获利7000元。张某先后虚假注册了5家公司,全部开设对公账户,并将全套资料邮寄给购买人。
为了拓展业务,张某先后发展了无业人员刘某、袁某甲、袁某乙、陈某出售个人信息,指导他们进行虚假工商登记、开设对公账户,以2000元每套收购他们的上述资料,再出售给上线获利。
经公安机关查证,嫌疑人张某、刘某等人出售的银行卡信息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银行账户涉及犯罪金额多的有数亿元,少的有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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