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科学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种宝贵的、稀缺的战略资源, 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对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了巨大的产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目前,无线电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通信、广播电视、交通、铁路、航空气象、渔业、天文等各行各业。
当前,我国正深入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系列重大部署, 各行各业对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特别是新一代信息通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使得频谱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
对此,《条例》从供给侧发力,紧紧抓住频率管理这一核心,科学设计相关制度,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小知识: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无线电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如果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频率许可条件,并提交双方转让协议,依照程序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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