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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工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治工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扎实有效地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多形式信用评价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综合运用信用信息,完善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促进建设市场秩序的好转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重点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按照省治工办要求,在在市治工办统一指导下,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分段负责、共享应用。同时,以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单位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企业和个人相关信息,做好参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收集、审核、记录,完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平台。本着实事求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二)建立和健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1.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
        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和年度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不良行为信用分。基本信用分由初始分和动态分构成。良好行为信用分以企业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良好信用信息为基础,对照“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进行加分计算。不良行为信用分由综合检查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巡查分和其他不良行为分组成。市住建局在每年三季度和次年一季度将企业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布,并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记载在企业的信用手册上。
        2.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从业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档案
        健全水利建设企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我市水利建设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加强对水利建设系统内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的水利建设企业电子诚信档案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投诉信息构成。对从业各单位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投诉信息等方面内容予以记录,并对外发布。
        3.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从业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档案
        健全交通建设企业诚信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对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变更情况进行复核和动态审核;对负责监督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绩进行核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单位合同履约结果、从业人员履约评价得分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从业单位的行为信息并汇总后上报。
        4.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对招标代理日常业务行为的监督考核。起草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日常各环节代理行为的考核标准,依托招标系统综合监管平台,加强日常记载和动态考核。在市场信息充分公开共享和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基础上,按照日常行为水平、业绩、信誉、综合实力等要素,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科学、动态、综合管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强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1.建筑工程市场
        (1)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
        ①在资质审查中增设诚信信息查询环节。调整、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规程》,在资质材料初审环节,对申报企业进行诚信查询,相关记录随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留存。施工企业自提出资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中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21条规定(共12项)所列内容的,不得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上一年度综合考评为D或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申请。
        ②在管理外地进市企业时加强诚信把关。对于上一年度综合考评为D或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外地企业,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进行限制。
        ③对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是对企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申请资质所提供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等资料,利用学信网、社保查询平台等进行真实性核查。必要时对机械设备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验证。如初步查验为虚假,将约谈相关企业,发出行政警示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对指定问题作出相关说明,如未作出实质性说明,则不予行政许可,并发文通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二是对代表性业绩工程真实性进行核查。凡报省厅审批或初审的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其所申报业绩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且须经业绩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如业绩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年内不得申报资质。
        ④开展动态诚信行为核查。对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2)招投标方面。
        一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可以拒绝有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等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对信用评价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二是建筑施工招投标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作为对应时间段中该企业信用标的参考依据。信用标按工程规模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3%~5%,同步取消设置投标人业绩。
        三是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D类的,不接受其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申请。将招标代理综合信用评价作为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重要依据。
        (3)评优评奖方面
        在各类质量安全、绿色建筑、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等企业类评选以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等人员评选活动中,由具体评审单位在初审前查询申报企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应规定确定是否具备参评资格。
        2.水利工程方面
        (1)建立和健全从业单位履约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拟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五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审工作则于每年初开展。苏州市水利(水务)局设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审组。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主要分履约考核资料收集、评审组评审、网上公示三个步骤。信用等级在从业单位的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①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②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稽查、监察、审计等情况;③经调查核实的社会舆论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④省水利厅、市水利(水务)局及各县(市)水利局公示的不良记录情况;⑤其他情况。
        (2)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治戒制度。为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治戒目的,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在应用期内,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等级作为对从业单位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评判依据之一;项目法人应当将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等级分值。
        3. 交通工程方面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内容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项目履约考核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等。
        (1)良好行为信息:①模范履约、诚信经营,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或者机构表彰和奖励的信息。②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记录。
        (2)不良行为信息: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活动以及信用信息填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或者机构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的信息。②司法机关、审计部门认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③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为最低信用等级(D级)的记录。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信息: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合同履约考核,并经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状况的评价结果。
        四、时间安排  
        2013年1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省工治办。
        2013年2月至2013年6月,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其中3月底前,市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构建完成,吴中、相城、新区按要求维护信息、规范使用。5月底前,县级市和吴江区信用信息与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数据对接。6月底前,省、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全面对接。水利、交通平台参照运行。
        2013年6月,完成制度建设工作验收和工作总结,回顾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工治办。
        2013年7月,迎接省工治办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相关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局分管局长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交通工程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水利工程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市场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关注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同时既要防止信用的缺失,又要防止信用的滥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三)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其它试点地方的工作情况,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长效机制,促进试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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