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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敖汉旗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旗内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劳务公司:
现将《敖汉旗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1.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记录范围内容
2.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级别评定标准
3.敖汉旗建筑市场实行准入清出管理制度
3-1.敖汉旗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场备案登记要求
3-2.外进企业进场备案登记申请表
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25日
抄送:敖汉旗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敖汉旗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敖汉旗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敖治工发﹝2013﹞1号)要求,为做好我局负责的工程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工程领域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托旗政府网站设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初步形成工程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项目信息公开的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在1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中,总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为公开的重点。其他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2、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概况、建设单位、建设开始时间、建设项目结束时间、项目投资、项目经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现场施工组织、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和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行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岐付资金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评定及评定结果,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日期、内容、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验收结果,报备信息,核备信息,项目审计,工程决算,验收报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消防、档案验收时间及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等信息。
(10)项目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备案部门,审批时间等内容。
(1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施工许可审批信息、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编号等内容。
(1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3、项目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公开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信息。
责任单位:各项目负责单位
非政府投资和使用非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建工股负责进行项目信息公开。
(二)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
1、信用信息公开的的范围
信用信息的公开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守信/失信)和个人信用信息(守信/失信)。凡是在敖汉旗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业务活动的企业(包括国企、个体私营企业等)及个人(包括企业法人、高管及出资人、主要股东、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等),在日常交易、工程活动中的守信与失信行为都应公开。
2、信用信息公开的的内容
公开以金融信贷、税费交纳、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工资发放、劳动保障等信用记录为主。
(1)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①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事)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企业经理、企业经理职务、企业经理职称、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负责人职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住所)、工商年检结果、企业简介等内容。
②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资质证书号,资质证书名称,资质等级名称,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③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开始时间、竣工时间、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质量评定结果等内容。
④单位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关联项目名称、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信息。
⑤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关联项目名称、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⑥行政强制信息:包括关联项目名称、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⑦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2)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①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在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简介等内容。
②人员资质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③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关联项目名称、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信息。
④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联项目名称、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信用信息公开的具体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查处、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建工股负责建筑类企业,房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公开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个人执业资格信息,金融信贷、税费交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资发放、劳动保障等信用评价信息和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信息。
责任单位:房管局、建工股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公开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各项目负责单位
三、领导组织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成立敖汉旗住建局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玉东(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曹瑞峰(住建局副局长)
杨俊杰(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局局长)
左志国(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梁明远(住建局副局长)
钟凤学(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
徐国恩(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辛向军(党办主任)
高  峰(建工股股长)
郑连芳(建设股股长)
曹建华(计财股股长)
王云峰(质监站站长)
樊文新(安监站站长)
杨志超(市政管理所所长)
李学龙(自来水公司经理)
王宝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昭辉(污水厂厂长)
张亚光(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钟凤学(兼),副主任:辛向军(兼)。
四、工作要求
(一)确立信息公开联络员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良性竞争。各局属单位(股室)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求熟悉本单位(股室)工作,能够准确、及时采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股室)的相关信息,每月月末上报局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建立和完善工程领域信用档案
整理归档项目信息公开范围内所有项目,全面的收集目前我旗工程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整理建立“一项目一档“、“一企一档”的工程领域信用档案,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相关信用信息。
(三)划分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级别划分为多个等级,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制定差别化激励与惩戒措施。如对信用等级为优的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农民工工资交纳、招投标和评优评奖中给予政策支持或管理便利;对信用等级为良的从业单位,加大管理力度或从紧市场准入;对信用等级为差的从业单位限制或有条件的进入市场。
(四)加强监管,实现信息联动
要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施工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参与工程建设市场各责任主体在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合同履约中不良行为的监督审查力度。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市场各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实现企业和个人守信及失信行为信息全部公开。
五、工作时间
试点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至2013年4月底结束。
(一)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相应的工作方案,报旗纪检委。
(二)2013年1月下旬到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三)2013年4月2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准备迎接自治区工程专项治理办的验收。
附件1
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信用信息记录范围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程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信用信息记录范围内容。
二、信用信息记录范围
1、企业及个人良好信用信息。
2、企业及个人提示信用信息。
3、企业及个人警示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记录及公布时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巡查、验收等工作过程中综合评定结果或发现的问题随时记录,并在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四、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内容
(一)良好信用信息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班子齐全,实物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高,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真实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1、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好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记录。
2、节能施工好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3、实物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好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记录,包括:
(1)创“玉龙”杯,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2)创市级优质工程的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3)创住房满意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4)创区、市、旗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5)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二)提示信息
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物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一般,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不够齐全、及时、具体内容包括:
1、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较差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
2、实物工程质量较差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较差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4、节能管理较差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5、施工项目班子、监理班子上岗不全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6、劳动用工及农民工资发放不规范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7、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较差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三)警示信用信息
违反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行为,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低劣,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不全且与实物工程严重不符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未办理工程报建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2、施工项目班子、监理班子多数人未上岗履行职责或冒名顶替,借他人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上岗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3、未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4、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或投诉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5、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6、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8、泄漏应当保密事宜、代理机构串通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单位及造价师、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9、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代理单位及造价师。
10、评委收受财物或好处向他人泄漏评标有关情况的工程项目的评委。
1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保温材料、门窗等进行检查使用的,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
12、未按着民用建筑节能强列标准实施监理的,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实施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2
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信用级别评定标准
根据敖汉旗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敖治工发[2013]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企业信用级别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请各企业监督执行。
一、企业信用级别每年年终评定1次,评定后的下一个年度内实行动态管理,并随时在中国敖汉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信用级别:分为优、良、差3个级别。
三、信用级别评定标准:
(一)优:1、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建筑业企业、质量明星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中之二的。
(二)良:1、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上一年度获得市旗级先进施工企业、质量明星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中之一的,旗级奖励之二的。
(三)差: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出现1次企业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降一个等级,原来未评定等级的,直接评为差: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未发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返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9、其它违返法律、法规的行为;
10、企业累计记录3次警示信息的。
附件3
敖汉旗建筑市场实行准入清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实施《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旗建筑市场实行准入清出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进场备案公示制度。
旗内建筑、监理等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要在“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旗外企业进入我旗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要持企业有效证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到住建局办理进场备案登记手续(附件2),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二、实行市场准入清出。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场之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上级及本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信用等级评定为“差”的。
3、上级及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时,对企业累计记录5次警示信用信息的,或1项工程累计记录3次警示信息的,对从业人员累计记录3次警示信息的。
4、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评定中,信用等级为“优”的企业,备案等级有效期可延长1年。
三、实行建筑市场清出制度。
外进企业进入我旗建筑市场后,要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方位进行考核,凡达到不予备案前3条规定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在工程完工后清出敖汉建筑市场,且自清出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进场备案。
附件3-1
敖汉旗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场备案登记要求
一、进场备案企业需提供下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
5、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7、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
二、备案要求
1、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2、被委托人必须是拟参加投标的建造师。
三、备案程序
1、备案企业填写《外进企业进场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按规定内容填写申请表且签字盖章;
3、住建局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无误且证件齐全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附件3-2
外进企业进场备案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主项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增项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企业负责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备案登记时间
有效期
备案单位(章):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工股审核: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住建局审定: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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