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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李静书记等领导相继对眉山法院推进“大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8月28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案结事了是我们最乐意看到的结果》为题,全面、深入报道了眉山两级法院推进“大调解”工作情况。市委李静书记,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杨勇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祝云书记,市人大夕君副主任、市政府永忠副市长对此相继作出重要批示。
    9月4日,市委李静书记在市法院专报上批示:“祝贺!继续努力,巩固大调解成果,创新大调解方式,为构建和谐眉山贡献力量。”9月3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杨勇书记在市法院专报上批示:“特别祝贺!抓住全国试点机遇,不断创新改革。”9月6日,市委常委、市纪委祝云书记在市法院专报上批示:“市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创新,为我市‘大调解’工作做出了新的成绩。可喜可贺!”8月30日,市人大郑夕君副主任在市法院专报上批示:“市中院在‘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中,深化大调解工作,实行的‘背靠背’调解法、聘请特邀调解员等办法,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表示祝贺。望继续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8月31日,辜永忠副市长在市法院专报上批示:“看此报道,深感刘楠院长及全市法院干警,开拓创新、勇争一流、为民解忧、成绩卓著,而十分欣慰!眉山人民有一位好院长,有一支好法官队伍,这是眉山人民的福音,可喜可贺!”
    今年,最高法院报经中央批准,确定眉山中院为四川省唯一的“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中级法院,这既是对我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全市两级法院的光荣使命,全市两级法院将按照市委“主动作为创一流”的要求和市委李静书记等领导批示精神,以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争创全国一流改革试点经验,努力将眉山“大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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