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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中央批准,确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2家法院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省唯一纳入试点的中级法院,试点范围将涵盖全市一区五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
    该试点工作是为了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法院系统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试点目标是: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方式,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功能;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为构建我国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累经验;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试点内容是: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具体包括建立诉调对接中心、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探索实行调解员有偿服务等19项工作举措。试点工作从2012年5月开始,2013年底最高法院将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在全国推广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
    目前,市法院已成立由刘楠院长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市法院将按照市委主动作为创一流的要求,创新落实试点举措,力争创出全国一流的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眉山大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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