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龙和郭某顺于2013年3月初某日零时许,在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村金榜城网吧上网后一起外出吃夜宵,杨某龙便提议去盗窃,郭某顺同意了。随后,二人物色了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村江霞东路某座无人居住的民宅,分两次偷走一大批铜制佛像、佛器,后告知收购废品的何某平并将赃物运至他的出租屋,何某平以每斤10元的价格收购,两人两次共得款4600元。
杨某龙和郭某顺于2013年3月19日被抓捕归案,这时他们才从警方口中得知,自己偷的是价值不菲的文物!
经查,被告人杨某龙、郭某顺共盗窃被害人李某收藏的铜制品文物2533件。案发后起回2289件,经鉴定,共价值560.185万元。尚未起回244件,购入价为14.355万元。被盗财产数额依据系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对宋代文物等涉案财产价格核定的复函,及东莞市公安局司马派出所出具的说明,并经过东莞市收藏家协会鉴定,被盗佛像系宋、辽、元、明、清等朝代的文物,价值560余万元。2013年12月4日,杨某龙和郭某顺被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分别获刑11年和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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