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那态度,恨不得这样的会计“遥远有多远,你就死多远”,反正这年头招个财务会计,不要太容易!
老板们很相信某些税筹大师的方法,操作简单粗暴,以致大错酿成。就像薇娅(黄薇)的丈夫董先生在致歉信中所说,
道歉有用的话,还用“滞补罚”吗?老板们只有疼在肉上的时候,才知道劝阻他们冒险的人有多难得!
财税微波想说的第二点是,我们的税法,是不是有某些要改进的地方?
我们讲“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可我们的个税法支持吗?财税微波曾经比较过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的税收负担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来,在全年所得60万元以下时,经营所得税率多处是重于综合所得的。如果再计算一下,就会发现全年所得在116.42万元以下时,经营所得税负是重于综合所得的。当然,利益于国家优惠政策,个体户全年经营所得低于100万元时,能够减半征收了。但,这毕竟不是法定的税率,也不是长久的政策,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也不能适用。
创业者(业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担的财产风险要比雇员大吧?可政策呢?
财税微波还想说的第三点是,我们的税法,我们的税法执行环境,能否让纳税人更明白的知道该如何纳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怎么分得清?如何分得清?
频频出现税务一查动辄10个亿,我们不仅对偷税者的收入吃惊,也为税收筹划者的失败感到吃惊,但我觉得我们应当更从其它层面去分析。我们目前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是不是没有适应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是不是征管存在重大纰漏?是不是政策需要明确,不要再在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中让纳税人迷茫,让税务人员和税务从业者无所适从,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此段话摘自财税微波与一位朋友的对话。他是一位县级税务机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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