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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不要吃饱了撑得多事

有兄弟公众号 税海微波(内有丰富涉税信息,欢迎关注)转载中国税务报文章《@财务人员,一招知晓单位哪些人未做个税汇算》,说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集中申报”功能,为(曾)在本单位任职受雇的人员,代为做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税微波评论曰:单位财务人员吃饱了撑得慌!

其实,在5月27日,财税微波就因为此事与某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有个讨论。

因为某省要求在5月末,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达90%以上,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就分片包干,给辖区企业财务人员打电话,要求给(曾)在本单位任职受雇的人员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前一天会计跟我说的时候,我告诉会计,让人事通知一下吧,告诉他们要做汇算清缴,不然的话可能会有不利状况出现。结果第二天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官,跑到公司亲自操刀了。

我就和税官聊了起来。他们也是无奈,上面要求必须达到90%以上的汇算清缴率,考核。

我说,按税法和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由选择。纳税人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所以,(曾)任职受雇单位为居民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提必须是“纳税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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