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同一人控制的企业。
甲公司为乙企业购买金属材料,销售方只认甲公司,将货物发票(13%税率)和运费发票(9%税率)开给甲公司。
甲公司老板指使会计向乙公司也按13%和9%的税率原价向乙公司分别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和运输发票。但会计说,咱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运输项目,不能开具运输发票。
老板向我咨询,我说这是混合销售,只能开具13%的货物发票,与经营范围无关,况且你并没有提供运输服务;建议他更改合同变买卖合同为代购代销合同,开具代理业发票。
老板又向12366咨询,在咨询时未提及销售货物之事,只问经营范围没有运输项目能否开具运输发票。12366回答,税务总局从来没有说不能开具发票,临时性经营,可以根据实际提供业务情况开具发票,经常性经营,建议到市场监督局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到主管税务局增加税目。
老板骂我是个假会计。
我说人家金属材料销售方本身就有运输公司,也是两个班子一套人马,所以开具的是运输发票和货物发票,你仔细看看发票上发票专用章是不是两个公司。
如果甲公司没有销售货物,只是承接运输业务提供运输服务,即使经营范围没有运输项目也可开具运输发票;如果既销售货物又提供运输服务,只能按13%税率开具货物发票,这就是混合销售业务。
向12366咨询问题,应当如实说明业务实质,否则会误导12366做出错误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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