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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新年送大礼

新年大礼

财政部 税务总局新年大礼

农历2019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财政部官方网站挂出重磅消息,《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可谓送给企业的一份中国新年大礼。

该文件第三条这么写道: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18年以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企业,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难。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母公司以其规模优势融资后,无偿供子公司使用,或者是企业内部之间,想到调剂资金余缺。

2016年5月1日开始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期间,企业集团之间的”统借统还“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可是,除了对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的严苛条件外,如果是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相互调剂资金余缺呢?始终是压在企业上方的一块石头啊。此前,就传出有某企业因无偿提供资金给内部关联企业使用,被税务机关认为是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追缴资金利息增值税的消息。

真的是感谢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此份文件的后面,还有这么一条,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真是过年的美酒不醉人,国家的政策使人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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