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是'守信用'的凭证。契约的形式,可以分为: 精神契约 和 文字合同契约。契约的对象,可以是: 邻里、亲友、生意伙伴,以及对自己的契约,等等。
田地契约文书是土地私有制条件下的产物,是田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是买卖土地的重要凭证,是田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书证。对研究清代土地价格、买卖程序、税收制度、保甲制度、契约格式等,有重要参考价值。
下面为宿松县境内流传的契约文书
雍正十四年(1690)距今327年
光绪十一年(1884)距今133年
民国二年(1913)距今104年
一九五一年距今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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