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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卫风·伯兮

第一二九讲:QQ群讲座稿:《诗经·卫风·伯兮》(2015.05.17

请把《伯兮》及其诗序先阅读三遍:

诗序:《伯兮》,刺时也。言君子行役,为(音围)王前驱,过时而不反【同返】焉。

第一章:伯兮朅(音妾)兮,邦之桀【同杰】兮。伯也执殳(音书),为(音围)王前驱。

第二章: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同嫡】(音位)容。

第三章:其雨其雨,杲杲(音稿)出日。愿言思伯,甘心首疾。

第四章:焉得谖(音宣)草,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音昧)。  

一、题解及诗序讲解:

上一篇《河广》写宋襄公之母的守礼、忧国,此篇《伯兮》则是写“伯”的“为王前驱”。这里所说的“伯”,《毛传》说是“州伯”,结合《诗序》所说的“王”字,此诗的“伯”是各国的诸侯,包括卫国的国君在内。

因为“州伯”所指的有两种,一种是“诸侯之长”,另一种是诸侯国内的“一州之长”。《诗序》所说的“州伯”,应该是前者。因为能够“为王前驱”的只能是诸侯,而不是诸侯国内某个州的州长,而且某个州的州长为国君而“前驱”,也不能叫做“为王前驱”。

然而,这样的解释,理解起来有很大的难度,难度在于,这样的解释似乎与史实、事实不合。大概是为了避免这种难度,所以,《郑笺》改变了《毛传》的注解,而改为“伯,君子字也”,也就是说,这里的“伯”只是卫国一个“君子”的“字”,连“州长”都不一定是。

《郑笺》的这个解释,看起来与史实、事实相合了,此诗也容易理解了,但是,却与《诗序》不合了。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解释,就把《诗经》中此诗所含的“微言大义”消除了,所以,与孔子传《诗》之义不一致了,《诗经》也就不是名副其实的“经”了。

《诗序》为什么说此诗是“刺时”之诗呢?《毛传》说:“卫宣公之时,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首先,判断是否应该“刺”,当然要有既定标准,这个标准不应该是任何个人随着自己之意、为了个人之利而制订出来的。其次,“刺”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

从“时”来说,这里所说的是“卫宣公之时”。此“时”有什么可“刺”的呢?在此“时”,身在“王位”之人,其德、其威、其权已经与“王位”不符,所谓的“王”已经成为被强势的诸侯挟持以号令其他诸侯的傀儡、招牌。

“王”,首先是“德”的问题,其次才是“位”的问题。因为“天下归往谓之王”、“通天地人谓之王”。有这样名副其实的“王”,那么,“州伯”有责任遵奉“王命”“为王前驱”,率领其他诸侯征伐有罪的诸侯,这样,“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才合乎义

称之为“蔡人、卫人、陈人”,而不称之为“蔡国、卫国、陈国”或“蔡君、卫君、陈君”,也意味着国君必须遵循“人道”,然后可以称之为“人”,否则便是像丛林禽兽一样,只能说是“以强凌弱”、“弱肉强食”。

称之为“从王伐郑”,并非从事实而言,而是从“人道”而言。如果“郑”确实有罪,就应该“征伐”;怎么“征伐”?由“王”依据“人道”标准而定其罪,任命“州伯”行其令,按照“人道”去讨伐有罪的诸侯,这样才能叫做“从王伐郑”。

然而,在“卫宣公之时”,“王”已经名不副实,“卫宣公”虽在“州伯”之位,却无“州伯”之德;卫国、蔡国、陈国国君貌似遵从“王命”,实际上却是假借“王命”而行其私意;“郑”是否有罪,不是由“王”判定,而是诸侯私自认定,而且私自“征伐”。

因此,此“时”,“王”已经不“王”,“州伯”已经非“州伯”,“征”不正,“伐”非罪,意味着已经“礼崩”,已经违背“王道”、“人道”,所以要“刺”。而“刺”的目的是为了能使天下有礼,能从“夷狄之道”转而回归“王道”、“人道”。

蔡国、卫国、陈国不是由国君领兵去“从王伐郑”,而是派遣本国的“州长”或将帅去行所谓的“征伐”之事。所以,《诗序》说“君子行役”,在此情况下,《郑笺》再把“伯”解释为一个人的“字”,也就可以理解了。但是,无此前提,则不宜直接这么解释。

“君子行役”是遵从国君之命,而不是擅自行动,更不是出自“君子”的心意,所以,罪在国君,而不在“君子”。这样的所谓“征伐”,不是为了“安臣民”,反而是“扰臣民”,更进一步来说,是国君为了满足一己之“大欲”,而把“臣民”推到生死线上去了。

国君如此穷兵黩武,上背“人道”、“王命”,中结诸侯而“党同伐异”、“横行霸道”,下则“扰害臣民”、“祸国殃民”,可谓“不仁不义”。如何“扰害臣民”的呢?《诗序》说:“过时而不反焉。”即使是“从王命而行征伐”,也总会有始有终,而不应该旷日持久,不应该使将士兵卒“过时而不反”。

可是,在此,“君子行役”,以至于“过时而不反”,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身在君位之人,根本不体恤臣民之情,没有仁慈之意;其次,意味着给“君子”之家人带来的危害乃至祸害。这里的“伯”,是一个个同类之人的象征,是臣民的象征。

所以,此诗之中的“伯”,仅仅从这一首诗来看,未尝不可以像《郑笺》那样,解释为一个人的“字”,但是,须知《伯兮》是《卫风》之中的一篇,是《诗经》中的一篇,绝不是像当初作者写作此诗时那样,只是单独的一篇。《诗序》之必不可废,原因在此。

那么,此诗的“微言大义”是依据什么而言的呢?依据《春秋公羊传》。如果仅仅去看《左传》、《史记》之类的史书,只能知其史实,而不足以知其“微言大义”;如果仅仅就此诗而论此诗,则不足以知《诗经》中此诗的“微言大义”。

二、第一章讲解:

原文:伯兮朅(音妾)兮,邦之桀【同杰】兮。伯也执殳(音书),为(音围)王前驱。

先说“伯兮朅兮,邦之桀兮”。这里的“伯”字,有几层涵义。第一,可以是一个人的“字”,以此来指某一个人。第二,卫国某个州的“州长”。第三,作为“王”所任命的“诸侯之州长”,可以指卫宣公。那么,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作为一个“人”,是不得不服从“征兵”、“行役”之命的,所以,“伯”不得不“从军行役”;一般情况下,卫国的一个“州长”不会仅仅当一个“士兵”,也不会擅自“征兵”、“行役”,所以,“州长”若从军则应当是将帅,或者“州长”奉君命“征兵行役”。

卫宣公如果是作为“诸侯之州长”,遵循礼义而服从王命,而此时,卫宣公违背礼义、非服从王命,而为一己私欲纠结其他诸侯,私自定郑国之罪,并且兴兵去攻打郑国,由此而造成了卫国国内的“伯”不得不“从军”、“征兵”、“行役”,所以罪在卫宣公。

《毛传》说:“朅,武貌。桀,特立也。”意思是说,“朅”是刚健勇武的样子,“桀”是“杰”的本字,正体字可以写成“傑”,是“德行超凡出众、独立特行”之义。所以,“伯兮朅兮,邦之桀兮”,是说这位“伯”既刚健勇武,又德行超群。

再说“伯也执殳,为王前驱”。“殳”是武器的一种,《毛传》说,其长度有一丈二尺,只是没有锋利的刀刃。《毛传》没有解释“前驱”,《郑笺》以及《疏》的解释相当繁复,我们只解释为“前导”、“先锋”。

这样说来,“伯也执殳,为王前驱”的意思就是,这样既刚健勇武而又德行超群的“伯”,理应成为手持武器,给王者之师作先锋的人,去遵从国君之命、听从“天子”召唤,做保家卫国、安定天下之事。这不是“刺时”之义,但是,“刺时”之义已经在其中了。

为什么说“刺时”之义已经在其中呢?因为既然这样的“伯”应该“为王前驱”,那么,现在他竟然被迫远离家人,离开本国,旷日持久地去做违背“王道”、“人道”的事情,可谓其刚健勇武没有用在正道上,其德行超群也名不副实了。

三、第二章讲解:

原文: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同嫡】(音位)容。

从此章开始的三章,都是从“伯”的妻子角度来写。由此而上推,那么,第一章的正面之意,也应该是他妻子的看法和期望。从“刺”的一面来说,则意味着“伯”的妻子由此而对“伯”的看法不得不有所改变,而期望则完全落空了。

先说“自伯之东,首如飞蓬”。《毛传》说:“妇人,夫不在,无容饰。”据此理解,此句的意思是说,自从“伯”去东方“行役”之后,丈夫不在身边了,就再也不在乎自己的容貌和装饰,以至于头发也不想梳理,而像蓬草一样纷乱了。

再说“岂无膏沐,谁为容”。在脸面上使用油脂滋润肌肤叫做“膏”,这里应该是指搽脸用的油脂之类的东西;洗头发叫做“沐”,不过,这里应该是指洗头发用的东西。因此,“岂无膏沐”的意思是,并非没有搽脸洗发的东西。

“谁为容”比较难以理解。《毛传》说:“適,主也。”《韵会》解为“专”,这样,“適”就应该是“嫡”的通假字。由此来说,“適”的意思是,丈夫本来是一家之主,如今,丈夫不在,家中哪里还有谁能做一家之主?“为容”的意思是,还为了谁去梳妆打扮?

由此而引申,此章之义在于,男人“从军行役”,是为了保家卫国、平叛安民,那么,男人虽死也可谓死得其所,无可怨叹;女人在家,虽担忧、困苦,也有情可原。可是,如今男人撇家舍业所从事的却不是为了保家卫国、平叛安民,反而是让男人赴死、家人不安。

从这位妇人来说,丈夫在外“从军行役”,本来就是生死难卜之事,况且又“过时而不反”,不能不为丈夫的生死而极为担忧,还有什么心思去梳妆打扮?长期以来,家庭失去了“一家之主”,她自己也失去了依傍而六神无主了,家不像家了,夫妻不成夫妻了。

四、第三章讲解:

原文:其雨其雨,杲杲(音稿)出日。愿言思伯,甘心首疾。

先说“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毛传》说:“(杲杲出日),杲杲然日复出矣。”由此来说,此句的意思是,妇人每时每刻盼望着“伯”能活着回家,就像长久大旱而盼着天能下雨一样,结果,一次一次的失望,就像盼着下雨却一次一次看到太阳又出来一样。

再说“愿言思伯,甘心首疾”。这个“愿”字,《毛传》未解,《郑笺》解为“念”。但是,“愿”毕竟与“念”会有所不同。从“愿”字之象来说,可以理解为“心”如“源泉”,意味着“思念之情”如源泉之水,喷涌而出,不可断绝。“言”是妇人自指。

《毛传》说:“甘,厌【通压】也。”本来,“甘”字之象告诉我们的是,有物在口中,因为甘美而舍不得吐出来。但是,这里是从“物长久在口中”而引申,因此,“甘心”之以在于“长久镇压在心中”。“首疾”相当于说头脑生病受伤。

这样,“愿言思伯,甘心首疾”可以这样理解:“我”思念“伯”,这种思念发自于心,犹如源泉之水喷涌而不可断绝;这种思念之情,时刻镇压在“我”心中,不忍挥去,也挥之不去,以至于因此而头脑生病受伤,快要发疯了。

理解此章的时候,不要仅仅从男女相思、夫妻相思之情来看,而要联系《诗序》之旨来理解。国君为一己之欲而倒行逆施,所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伯”,而是千千万万个“伯”;所伤害的不仅仅是“伯”的妻子,而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的亲人。

五、第四章讲解:

原文:焉得谖(音宣)草,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音昧)。  

先说“焉得谖草,言树之背”。《毛传》说:“谖草,令人善忘;背,北堂也。”“言”是妇人自指;“树”是栽种之义。据此理解,此句的意思是,怎么能找到一种能让人忘记一切的草呢?如果有那么一种草,“我”要把它栽种在北堂之中。

不宜理解为“忧以生疾,恐将危身,欲忘之”,因为这样的理解是“伯”之妻从自我考虑,应该理解为“伯”之妻实在忍受不住这种煎熬,却又实在免除不了这种煎熬,所以才会想到用“谖草”这种方式寻求解脱。

其实,“伯”的妻子岂能是真的想要忘记一切,岂能是为了保护自己呢?此句的含义,在于明知不能忘才想要找寻使人能忘记一切的草;在于病根不在于自身德行,而在于“伯”不能归来;“伯”不能归来,在于国君不仁不义而妄动干戈。

为什么要把这种草栽种在北堂呢?既然说北堂,就是在室内;栽种在室内,则每时每刻都可以见到,可以用到。因为“伯”的妻子明白,她必须时时刻刻依靠这种草,才能凭借它而暂时不再思念“伯”。可是,即使真有这种草,暂停思念的间隔能有多长呢?

再说“愿言思伯,使我心痗”。《毛传》说:“痗,病也。”那么,“痗”是一种什么样的“病”呢?我们从“每”这个表音之象来看。《说文解字》说:“每,草盛上出也。”也就是草生长得非常茂盛,上面分出来许许多多枝叶,由此引申出“不止一端”之义。

由此来说,“痗”是内心思虑、忧虑过多、过久而造成的病。与“疾”相对而言,“疾”由外致,“病”由内生。进一步来说,“伯”的妻子之“病”又是从长久之“疾”而来。从“首疾”到“心痗”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心已杂乱,五体已经不由自主。

为什么说五体已经不由自主呢?五体是指两手、两足和头脑;因为“五体”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心”作主,所以,当“心”已病之时,手足以及头脑就已经都好像不属于自己了,这样的人生已经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然而,病根却不知何时才能消除。

“为人君,止于仁”,君主如果不仁不义,那么,其一言一行就不知会造成多少人受伤、丧命、生不如死。纵然是不在“人君”之位的人,如果不仁不义,其言行同样会造成伤害。我们不宜从伤害的程度和数量上去比较,而应该从自身的仁义修行而避免有任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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