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彭 洁
截至5月29日下午4时30分,在保护幼鱼专项行动中,台州渔政执法系统已检查渔船699艘,清缴违禁违规网具4784顶,查扣非法渔获物13万多公斤,立案190起,其中刑事立案4起,刑拘7人,并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检查交易市场、加工厂、饭店等740家。
在这场修复渔场的幼鱼保护攻坚战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给幼鱼撑起“保护伞”,也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幼鱼,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渔民说——
加强整治“三无”渔船、非法渔具
22岁的王利出生在金清,在海边长大。“我们家靠海为生。我爸那一辈开始出海,到今年他出海将近30年了。”子从父业,两年前,王利也开始出海。
“第一年出海是跟着干活,没有工资,今年才开始拿钱。”但就像每次出海父辈们时不时发出的感慨,他也深刻地感受到:渔民作业一年比一年累,钱也越来越难挣了。
“鱼打得多,船员挣钱就多;鱼打得少,船员挣钱就少。我们的感受很直接。”王利的身上隐约散发着海水的腥味。沉默了一会儿,这个年轻渔民黝黑的脸庞皱成一团,声音低沉,“现在鱼越来越难打了……”
在王利的记忆里,小时候,东海就像一个神奇的“百宝箱”,里面装着各种各样、活蹦乱跳的鱼。那时,父亲只要出海,一定会满载而归,被誉为东海四大经济鱼的大黄鱼、小黄鱼、墨鱼、带鱼,能把一个个竹筐装得满满当当。
但近几年,连繁殖力最强的带鱼也“不是那么容易捕捞到了”。
“渔民靠海吃海,保护幼鱼我们是肯定支持的。”王利的父亲——51岁的渔民王全发神情严肃,“我认为,‘三无’渔船滥捕滥捞,还有使用非法渔具,是东海无鱼可打的‘凶手’。”
“三无”渔船,主要指无船名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有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省有1.2万艘三无渔船。
“‘三无’渔船破坏力很大。他们会趁着休渔期偷偷出海捕鱼,等到休渔期结束,我们正规渔船再出海,什么也没有了。鱼还在长的时候,他们(指‘三无’渔船)都捞了。”
让王全发气愤的还有使用非法渔具的捕捞方式。“前几年很流行的‘灯光围捕’,那个灯光一打,能看到海底下几十米。鱼群趋光,都过来了,一网下去,你说还能有‘活口’?管你鱼子鱼孙,都捞上来了。”
事实上,无论是“三无”渔船还是非法渔具,近年来政府进行过多次打击行动。
但在王全发这样的渔民看来,远远不够。“执法要好多部门,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商量好再行动,鱼早就被捞完了。”他说,“希望政府能对正规的、不使用非法渔具的渔船出台一些帮扶、奖励措施。对‘三无’渔船和非法渔具加大执法力度和强度,要让他们害怕,让他们无机可乘。”
随后,记者从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目前,抓捕“三无”渔船,需要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和海事等相关部门配合;查获非法渔具,则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
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学生说——
唤醒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椒江人叶清,大学就读的专业是海洋资源与环境。“出生在海滨城市,自小对大海很向往,也期待能为国家海洋资源做贡献。”但目前,她从事着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学习海洋的相关知识,只上到本科完全不够,最少要研究生,海洋的面太广了,海洋化学、海洋生物还有海洋物理等等。”
直言因为“当时没有沉下心思”的叶清,虽然从事着与海洋无关的工作,但并不妨碍她对海洋的热爱与关心。
“保护幼鱼,应该是每个人的责任。”叶清说,“最根本的是要斩断人们在餐桌上伸向幼鱼这盘菜的筷子。套用一句很有名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事实上,这一点,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也得到印证。在路桥磨石桥菜市场,一位曾经购买过幼鱼的中年女子曾表示:“小鱼已经被捕上岸,放在菜市场里卖了,我不买别人也会买。有人卖就会有人买、有人吃。如果摊贩不卖,捕鱼的不捞小鱼,那我肯定也不买了。”
所以,在叶清看来,正是因为“迎合了消费者的嘴,非法捕捞幼鱼才会屡禁不止”。
“如果大家都能够意识到,保护海洋生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而不再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把幼鱼作为菜肴,努力减少人为因素对禁渔期鱼类的影响。我相信,‘鱼子鱼孙’能够繁衍得更好,‘东海无鱼’的窘境也不会再出现。”
“嘴下留情”,听起来似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叶清认为,对“无鱼不欢”的台州人而言,舆论宣传、政府引导都十分重要。“保护幼鱼的宣传,不应该集中在休渔期,而应该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平时就多宣传,使之成为市民的一种习惯——幼鱼不能吃、要抵制吃幼鱼,而不是有‘我不吃别人也会吃’的思想。”
叶清建议,做保护幼鱼宣传时,应该用一种生动有趣的方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比如我前几天看到一个公众微信号发送的关于‘保护幼鱼’的文章,用第一人称,以‘鱼妈妈’的口吻说的,‘我们是鱼妈妈,人类贪吃,我们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还没长大就被吃掉了……’图文并茂、很有感染力,让我印象很深刻。”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多关注鱼类的生存状态。”叶清说,“数量告急、生存堪忧,鱼类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如果再不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也许以后我们要面对的问题不再是还能不能吃上鱼,而是我们要怎么向子孙介绍‘这就是鱼类’。”
叶清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比如可以对三门湾、台州湾的海域生态系统和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海洋生态系统受损现状及原因,寻求有效对策,实施人工渔礁和大型贝类增殖工程,进行生态修复。”
“禁渔也好,伏季休渔也罢,保护幼鱼最终是要唤醒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实实在在地拿出行动去做、去实现。”叶清说,“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可以从拒绝食用幼鱼、以及用小鱼小虾为食材做成的加工制品。”
海钓爱好者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法力度
赵玮,35岁,目前供职于台州一家事业单位,是一个“海钓达人”。
“我认为,所有不好的行为都应该用法律法规去约束,要想从根本上保护幼鱼,还得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打个比方,如果渔民捕捞幼鱼、摊贩和老百姓买卖幼鱼,都要面临重罚,还会有人这样做吗?”
早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总队总队长朱家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坦言:“在幼鱼保护方面还存在法律上的不完善等问题。”他说,“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渔船滥捕的违法成本很低。十来年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就规定,违法捕捞幼鱼的,可以处罚5万元,这在当时,可能是一个大数目,会让大多数违法者肉痛。可是放到现在,罚这点钱根本没有什么威慑力。渔船出趟海,就赚回来了。”
所以,“在违法成本低、违法被抓概率又比较小的情况下,单是罚款没什么用,船老大交得起。”赵玮说,“但如果,法律规定的罚款力度是他们承受不起的呢?”
“据我了解,在国外,捕鱼基本上都是按照鱼的重量和尺寸有严格限制。别说出海大规模捕鱼了,在法国、新西兰,用钓竿钓鱼都受到限制,哪种鱼多大尺寸、多少重量可以钓,可以钓多少条,哪些必须放生,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美国有些地方,还规定用两根钓竿钓鱼就要吃官司。”
去年在澳洲旅行时,赵玮亲眼目睹了一件事情,让他印象非常深刻。
“跟澳洲当地的朋友出海垂钓,钓上一条比手掌大点的鱼,他从衣兜里拿出一把卷尺,量了量,没到14cm。他摇了摇头,把那条鱼重新放回海里。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法律规定的,会被处罚。”
“只有法律对非法捕捞、非法买卖幼鱼的行为作出更多限制,执法力度又得到保证,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幼鱼。”赵玮说。
这一点,在多日的采访中似乎也有印证——
菜市场的摊贩不敢售卖幼鱼,是因为现阶段“管得很严,天天有人来查”;
椒江一家海鲜排档的老板也直言,现阶段他不敢卖“以前很受欢迎”的红烧小鱼,也是因为“处罚得蛮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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