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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的民事法律风险管理——高管人员日常生活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民事法律风险管理系列
之高管人员日常生活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工作上的往来,还要实施很多的社会行为,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而高级管理人员的这些民事行为,同样会带来民事责任。
这些民事责任,会给高管人员带来很大的影响,,有时甚至是难以承受之重。同时,这种民事责任,也会间接地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重视这些民事责任。这些民事行为涉及广泛,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民事侵权行为赔偿责任
损害如果是由不法侵权行为造成时,其责任应归之于行为人或者与行为人有关的第三人。这时,侵权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当然,发生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身边的这些损失事故,同样要承当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除一般侵权行为之外,还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这些特殊侵权行为欠缺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特别损害,但同样要求行为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责任,诸如交通事故、工作事故、意外事件等。
对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来讲,对于某些特殊损害,行为人不仅要对有过错造成的损害负责,而且也要对无过错造成的损害负责。这种从特殊法律事实中产生的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很多类型的侵权责任就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致人损害的责任等。除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外,在侵权行为中,还存在公平责任原则。行为人既无主观上的过错,损害又并非出自特殊的法律事实,为了使受害人得到适当的补偿,法院可斟酌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情况,责成行为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以维护公平,这即是公平责任原则。意外事故的侵权责任就适用于这一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完全免除其民事责任,行为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否则有失公平。
二、婚姻家庭问题带来的民事责任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婚姻家庭问题,对自身存在很大的影响。这尤其对于那些民营企业的企业家来讲,尤为重要。现实中很多案例都反映了这一点。有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了家庭的破裂,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问题,最终还导致对自身事业的影响。
对民营企业家来讲,还存在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其家庭的延续和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很多民营企业,在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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