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1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由兴宁市政府指定的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金额75.4亿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超30亿元,
广东明珠、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次为76%、19%、5%。项目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亿元,
广东明珠认缴7.6亿元。在项目需要资金时,
广东明珠应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公司各股东需要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
该项目是在兴宁市南部新城总用地面积为13481亩的土地上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的建设。据兴宁市政府测算,该项目投资的直接成本所涉金额为75.4亿元。项目开发周期为自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如项目公司未能在上述开发周期内完成该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发进度延长两年。如因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开发延缓,项目开发周期相应延长。
兴宁市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该等土地全部为住宅或商业用地,不包括任何不能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2015年及其后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不少于1500亩,直至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所有可供出让土地均出让完毕。
广东明珠表示,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不仅可以从项目投资中获得兴宁市政府按照公司向项目公司缴纳出资金额按7.36%的年利率支付的"投资弥补专项资金",还可能获得项目公司开发项目实现盈利的利润分配,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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