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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不是医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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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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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帆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时间:2014-9-5编辑:沙沙
导语:好医院的标准,应该是通过合理的制度,高效率地满足医生和患者的需求,而不是期待医生用个体道德去对医院的服务品质提供保障。
标签:医生  奉献  义务  林帆  原创
很多媒体都报道过部分医生不顾自己的健康或家人而坚持工作的“事迹”,此类报道往往很煽情,读者常被感动一片,大呼“好医生理应如此”。  这真的是好医生的标准吗?
医疗属于服务业,医院向患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患者需要的是有效的诊疗,而不是这种服务的特定实现方式。此外,在中国目前的医疗制度下,医生基本上不存在自由执业的可能性,而作为医院的雇员,医生的工作是一种职业行为,医生并不比其他行业的从业者背负更多道德责任。
医疗过程的结果可能人命关天,所以公众会对医院寄予更多期望,但医疗机构是法人,医生不过是在医院工作的自然人,对患者生命健康负责的是医院,而不是医院的雇员,这就像如果我们在商场买到了假货,也应该去找商场而不是售货员个人去维权一样。
既然医生就是一种职业,那么医生的职业行为所应该遵循的就应是国家法律和医院的管理制度,而不是任何第三方的道德期望。
好医生的标准,应该是在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医院资源、自身学识与经验,向患者提供高品质的诊疗服务,并因此获取合理收入;好医院的标准,应该是通过合理制度,高效率地满足医生和患者的需求,而不是期待医生用个体道德去对医院的服务品质提供保障。
作为医院的雇员,在符合医院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医生确实拥有为了特定患者而放弃自我的权力,但却无须承担这种义务。在特定情境中选择了放弃自我的医生应该受到欢迎和尊敬,但医生不应该被明示或暗示、鼓励、甚至被要求这样做,任何类似的期待或要求,都是混淆了权力与义务的区别。
有必要认识到:医生即使行使了这一权力(为了患者而放弃自我),也未必是所谓内心高尚和纯粹的利他主义的体现,而很可能是自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为了自身心理平衡,或者希望得到稀缺的手术机会等)。事实上,自私并不是贬义词,美国哲学家爱因·兰德认为:理性的自私是人类的第一美德,人们关心自己的利益,是一切道德的根源。
有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位老人,为了给夫人治病,花光了自己原来准备去周游世界的毕生积蓄,于是就有人说这个老人为他的夫人做出了“牺牲”,但真相如何呢?事实上,只要这位老人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是自由的,那么就说明他的内心认为:这些财富只有这样使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愿望。这可以说是一种爱的表现,也更可以说就是一种自私,因为这样做首先是满足了老人自己(而不是别人)的内心需求,显然,这与“牺牲”无关。
人们往往倾向于把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定义为自私,但却忽略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同样是也一种自私的表现。“自私”的本质不过就是一种理性选择,因此并不是一个贬义词,理性的自私恰恰是一切爱与道德的源泉,这就是哲学家爱因·兰德的观点。这一观点与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不谋而合,即:“人人为我”的主观动机,将可以实现“我为人人”的客观效果。
医生选择放弃自我,很难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利他主义行为,因为医生的选择是受自己内心欲望的驱动,所以这种“善举”只是医生为了追求自己内心的精神需求而作出的的一种理性选择,因而与所谓的高尚无关。
所以,作为医疗机构的雇员,医生和其他行业的员工一样,只需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的管理制度,此外并无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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