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到达法定,累计缴费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可以继续缴费,直至15年办理退休。如果是女同志,可能要晚退休几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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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是普通女职工,那么就只能从单位解职,自己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社保。当然现在企业也可以使用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只不过不能缴纳保险了而已。
很多人到这种情况想补缴,毕竟每晚退休一个月就少拿一个月养老金。不过,养老保险的补缴一般是对正常缴纳职工的不公平,而且也会对养老保险基金产生更大的压力。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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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边还有一句,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什么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呢?一般是企业违法的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就是单位的违法行为了。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本人申请可以不缴社保。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实际上缴纳社保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的义务,因此即使是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一样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还赋予了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的权力,而实际上也是一种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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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劳动者离职后,可以通过劳动维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同时申请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数不多的主动离职,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一般需要提供劳动监察或者仲裁部门有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提供相应的工资表等会计凭证,同时需要缴纳滞纳金。并不是说,劳动者找个单位,虚假承认双方有劳动关系就可以补缴社保的。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行为,属于骗保行为。
有一类特殊情况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国家规定的补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应当继续缴费。如果继续缴费60个月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如果参保人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就参保缴费的职工,可以继续使用此规定,这可能是唯一一种法律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齐的政策了。
所以,关于社会保险退休的条件,大家一定要提前注意,尽量要在退休前缴费满足相应年限,否则吃亏可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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