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已更改防伪开票清卡流程,更改后防伪开票清卡流程如下: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1、上报汇总———2、网上申报———3、远程清卡
注意:小规模季报企业,系统会自动识别。非申报月自动清卡,申报月一窗式比对后清卡具体操作流程
纳税人于月初登录开票软件,在网络环境正常情况下系统将自动抄税并上报国税,如遇网络环境异常导致无法上报时,企业需在网络环境恢复后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模块进行手工上报;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办税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并缴款;
在完成网上申报并缴款1小时候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是否完成清卡操作
如上图所示:
1、 锁死期为:次月中下旬,某日;
2、 报税资料为:“无”;
3、 上次报税日期为:当月1日00时00分;
4、 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确认本月报税请卡成功。
如开票软件未自动清卡可点击报税处理-远程清卡进行清卡操作。
如遇系统提示无法清卡请联系当地服务单位或致电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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