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出租方为了满足承租方的装修或者市场培训等需求,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会给予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的免租待遇。那么在这个免租期限内,出租方有哪些税务事项需注意了。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首先,免租期不等同于无租使用,通常免租期会以承租方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因此这个免租期内虽然出租方没有任何租金收入,但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实行办法(16年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其次,免租期内的房产税是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了?答案是从价计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年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最后,说说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因为免租期会以承租人承诺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所以在那个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是有租金收入的,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根据那个租赁期限的租金收入来产生,在免租期内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思考:如果承租人一直是无租使用出租人的房屋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会考虑哪些税收了?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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