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出台一系列免征税费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亲爱的学员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收听恒企微课堂,我是恒企沙坪坝校区的易然老师,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小微企业免征税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
如何进行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呢?
首先,咱们说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16年3月,生产销售A产品一批,金额35100元(其中,价款30000元,税金5100元),货款已经存入银行。
实现销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00
等到月末,小微企业计算本月销售额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30000元以下时,将本月应交增值税转作当期营业外收入。
所以,月末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00
贷:营业外收入 5100
接下来,咱们再来说说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人,无论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只要月应税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即可免营业税。
例如:某餐饮企业,2016年3月,月营业额3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月末,只要月应税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通常不需要结算并结转营业税。如果,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就需要按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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