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要过年,所以农民要屈死 | |
傅毅飞 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青年农民高帅因跟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于今年2月6日被当地派出所从家中带走。3月2日,25岁的高帅因心脏病发而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而屈死在看守所里。(7月6日《北京娱乐信报》) 早在病死前的2月27日高帅就因病发被看守所送往医院急诊。医院查出了他有“风湿性心脏病、重度二尖瓣狭窄等症”,明确要求看守所送高帅“住心内科治疗”。可在人命关天的当口,看守所却置若罔闻,既不让其住院治疗也不通知其家属。果然,两天后高帅就屈死在看守所内。 派出所虽然没有“杀”高帅,但毫无疑问,高帅却是因派出所的失职而枉死。明明是刑拘,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关三天。可是高某却在看守所里关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即使是在高帅的律师明确的提出质疑和抗议后,派出所仍然我行我素,丝毫没有把国家法律放在心上;更令人气愤的是,在高帅病亡后,该派出所所长在“谢罪”并解释为何没有及时释放高帅时说“本想在春节前就把高帅放出来,可过年耽误了”。“过年了,没时间,耽误了”,好荒唐可笑的一个理由! 自已要过年却要把无辜的人关在看守所,所谓职责、所谓人权、所谓法律竟然可以因为要过年而虚置并漠视!“犯人”在所长的眼里简直就不是人,不但被无情的剥夺了过年的权利,就连看病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退而言之,姑且将“过年太忙”也视为一个理由的话,那么年关过后呢?派出所答复说“很快放人,不耽误他回家过元宵”,可是元宵(公历2月23日)过后,高帅仍然羁押在看守所里。由此我们不难窥出,“忙”并不是不放人的理由!那究竟缘何一而再再而三的拖着不放人呢? 我们知道,过去社会上一直流传这样一句话“进去容易出来难”,即一旦进了派出所,不管有事没事、小事大事,想出来都十分不易。在很多地方,派出所只有轻轻松松的抓人举动,从没有轻轻松松的放人惯例。尤其是逢年过节,更是绝佳的“创收旺季”。正所谓“有钱不严,回家过年;无钱不宽,牢底坐穿”。可想而知,他们 并非不想放人,而且他们一再暗示高帅家属“即将放人”。怪只怪老实巴交且囊中羞涩的高家人并不能领会所里的意图并达其所愿。不难想象的是,如果不是高帅意外病死,如果没有外力的强力干预,等待高帅的将还会是无限期的“刑拘”(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超过三天的刑拘不谓之刑拘)。 “所长过年、农民冤死”。这并不是一次偶然的突发事件,它凸显的正是某些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胡乱执法,执法为私、执罚为己的丑恶现象。在此,必须让违法告别执法的名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惟此才能真正的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形象,恢复法律的正义守护神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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