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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用户保护和辩护法

LAW OF PROTECTION AND DEFENSE TO THE USER OF FINANCIAL SERVICES

New Law published in the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Federation on January 18, 1999

CURRENT TEXT Last reform published DOF 09-03-2018

https://www.condusef.gob.mx/documentos/marco_legal/LPDUSF_090318.pdf

第一条 本法的宗旨是保护和捍卫本法的权益。由公共、私营和部门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公共用户正式授权的社会,以及规范组织,程序和运作负责这些职能的公共实体。The purpose of this Law is to protect and defen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public user of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d by public, private and sector institutionsduly authorized social, as well as regulate the organization, procedures and operation of the public entity in charge of these functions.

第2条-就本法而言,下列定义如下:I. 用户,单数或复数,雇用,使用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的人因经营或服务而对金融机构的任何权利借来的;Article 2 -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are as follows:I. User, singular or plural, employed, used or for any other reasonAny rights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ising out of business or servicesBorrowed;国家委员会,向国家保护和捍卫用户委员会金融服务;National Commission, to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and Defense of Users of Financial Services;三、国家委员会、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国家委员会保险和债券,以及退休储蓄制度国家委员会;四、金融机构,单数或复数形式,以控股公司、机构为单位信用,多用途金融公司,信用信息公司,房屋证券交易所,投资基金,一般存款仓库,信用合作社,交易所、保险机构、互助保险公司、债券机构、退休基金管理人, PENSIONISSSTE,公司运营国家退休储蓄系统数据库,国家基金协会工人消费、储蓄和贷款合作社、社会受欢迎的金融机构、社区金融公司、科技机构财力以及任何其他需要秘书处授权的公司财政部和公共信贷或将要成立的任何国家委员会,以及以这种方式运作并向用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五. 委员会,提交国家委员会理事会;六、主席、全国委员会主任;七. 国家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重整分数 DOF 05-01-2000八、财政和公共信贷部秘书处,以及九. 辩护人,以单数或复数形式提供给国家委员会雇用的人,以提供在适当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辩护。

第3条——本法涉及整个共和国的公共秩序、社会利益和遵守,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此处授予的权利法律是不可剥夺的。Article 3.- This Law is of public order, social interest and observance throughout the Republic, of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established therein. The rights granted herein Laws are inalienable.

第4条-用户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应负责一个分散的公共机构,拥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和资产,称为

国家金融服务用户保护和辩护委员会,总部设在在联邦区。本法委托全国委员会保护和辩护,旨在优先确保用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关系的公平性,授予第一要素,以加强其所开展行动的法律确定性,以及在他们与后者建立的关系中The protection and defense that this Law entrusts to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aims to priority to ensure equity in the relations between User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granting the first elements to strengthen legal certainty in the operations they carry out and in the relationships they establish with the latter

第5条国家服务用户保护与保护委员会财务将以促进、建议、保护和捍卫他人权益为目的用户与金融机构,公正地仲裁他们的分歧并提供公平对待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规范在与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中,国家委员会应努力在金融知识,为此,它应起草并向主管当局提出金融机构通过其代表机构或单独与国家委员会合作,制定《公约》中提到的教育方案。上一段。

第6条-联邦行政部门可通过秘书处可以对本法的行政规定作出有效的解释 The Federal Executive, through the Secretariat, may interpret for effects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第7条-为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行为通知国家,在没有规定具体程序的规则的情况下,将适用该法的规定联邦行政程序。本规定不适用于在程序内发出的通知和决定。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仲裁。This provision shall not apply to notifications and decisions given within the procedure of arbitration follow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第8条- 国家委员会,根据当局提供的资料主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并保持最新的登记册金融服务提供商,根据本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上,没有必须保留给其他当局的其他记录的损坏。同样,国家委员会将建立并不断更新一个数据库。向您报告的佣金,其中仅包括实际有效的佣金指控,应通过委员会应予传播的方式向公众公布国家认为相关。国家委员会将建立并随时更新一个不希望的用户登记册您的信息被用于营销或广告目的。禁止金融机构使用与其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客户用于营销或广告目的,以及向以下客户发送广告:他们已明确表示愿意不接收该信息,或者他们在登记册中注册在上一段中提到的。

作为宣传标的金融机构是共同负责处理其客户的信息,当此类广告通过的第三方。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公共用户登记处免费注册:是指由国家委员会设立,由金融机构咨询。金融机构不遵守本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at fail to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sanctions established by this Law.

Artículo 8o. Bis 国家委员会应设立和维持一个金融机构局,这些信息将与从金融机构和用户行使其权力以及当局提供的权力主管。其组织和运作应遵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为此目的颁布的规定。自己的国家委员会。金融机构局中包含的信息将参考他们提供的产品金融机构、其委员会、其做法、其行政制裁、其声明,以及与告知用户在提供服务,从而有助于服务使用者的适当决策财力,国家委员会在设立金融机构局时,应考虑到在金融机构资格认证方面的国际经验,特别强调用户在签订金融服务合同方面的风险金融机构局的信息将是公开的,国家委员会必须在其互联网门户网站上传播。同样,国家委员会将发行一份定期出版物,其中与金融服务用户决策相关的信息。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其互联网门户和分支机构发布金融机构局中所载的关于它们的资料,以全国委员会通过为此目的发布的一般性条款。

第9条:全国委员会与其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由《联邦工人为国家服务法》第123条B)款条例宪法,以及为此目的确定的一般工作条件。工人的国家委员会被纳入国家安全和社会服务研究所的制度。国家工作人员。

标题二国家委员会的权力、指挥和行政管理第一章国家委员会的权力

第10条:国家委员会有充分的技术自主权来发布其决议和裁决和实施本法规定的制裁的权力。The National Commission has full technical autonomy to issue its resolutions andawards, and powers of authority to impose the sanctions provided for in this Law.

第11条- 国家委员会有权The National Commission is empowered to I. 出席并解决用户就其事项提出的问题竞争;II. 参加并在适当情况下解决用户提出的关于属于国家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Attend and, where appropriate, resolve the claims made by Users, about thematters falling within the competence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三、在本法规定的条款,以及金融机构与多个用户之间的条款,仅在他们签订了相同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单一合同,所述用户必须遵守该合同本法第六十三条最后一款的规定,以及就符合四、以友好组成或严格法律的仲裁判决方式担任仲裁员,根据本法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冲突,以及为组织,操作执行必要的操作并按照本法规定的条款促进金融事务仲裁制度,并维护独立仲裁员名单;四 之二.依照本法规定发表意见;添加的分数 DOF 10-01-2014 五、依照本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寻求、保护和在用户之间的争议中,单独代表用户的利益.金融机构通过行使行动、资源、程序或在下列情况下,在行政和司法当局面前进行的程序:前者签订的合同金额少于三项的业务或服务百万投资单位,但索赔情况除外保险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金额必须低于600万投资单位V. 之二.根据以下情况采取集体行动或承担社区代表权《联邦民事诉讼法Código Federal de Procedimientos Civiles》第五卷的规定,当实施侵犯社区权益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用户数量;VI. 促进和保护用户的权利,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与用户之间关系的法律确定性;改革后的段落DOF 25-06-2009 VI. Promote and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User, as well as apply the necessary measures topromote legal certainty in relations betwee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Users;Reformed paragraph DOF 25-06-2009酌情应利害关系方的要求和支付费用时签发相应的,由同一文件持有的认证副本,前提是合法利益得到可靠核实the legal interest is reliably verified.。增加的段落 DOF 05-01-200七、协助其他部门处理财务事宜,实现公平关系金融机构与用户之间Assist other authorities in financial matters to achieve a fair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Users,以及墨西哥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 八、 向联邦和地方当局提出建议,协助遵守本法和国家委员会的目标;九、向金融机构提出建议,并让其机构、行业协会和公众了解,并发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一般性建议;重整分数 DOF 10-01-2014十、通过秘书处向联邦行政部门提出建议,供其拟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上采取法律、条例、法令和协议的倡议,为了遵守本法和全国委员会的目标,以及墨西哥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十一、与金融机构以及联邦和地方当局为了遵守本法。与联邦当局除其他外,可包括交换有关会员合同、广告、示范报表、专门客户服务单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十二、编写与其职权范围内各学科有关的比较法研究报告,以及发布它们以支持用户和金融机构;十三、与各组织缔结协议并参加国家论坛和国际,其职能与国家委员会的职能相一致。十四、向用户提供与以下服务和产品相关的信息:提供金融机构,并与各种机构一起制定外展计划授予用户的利益;XV. 分析并酌情下令暂停误导性信息,以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用户财务,以及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国家委员会为此目的印发的问题;十六、告知公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状况金融机构及其护理水平,以及那些金融机构呈现用户最高水平的投诉。此信息可能包括金融机构在质量方面的分类,以及其产品和服务的量化;十七、就用户需求向金融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十八、审查和命令修改机构使用的附着合同完成其业务或提供服务的财务,以防他们未能遵守委员会制定的一般规定国家;十九、审查和订购金融机构,修改用于通知用户操作或服务的状态合同,以防他们不遵守国家委员会制定的一般规定;XX. 要求提供授予本法所指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出于所有法律目的,用户仅提出索赔,就使国家委员会有权要求提供相关信息。For all legal purposes, the mere presentation of the claim by the User, empowers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to demand the relative information.二十一、实施本法规定的制裁;Impose the sanctions established in this Law二十二、适用本法所称紧急措施;二十三、了解并决定对《公约》提出的复审上诉国家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二十四、确定本法所称担保的数额、形式和条件,以及第68条第X款规定的金融机构;XXV. 全部或部分免除因不遵守本法而处以的罚款,以及二十六、 在知悉可能构成一般犯罪的事实时,向检察院提出报告; Report to the 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 when there is knowledge of facts that may constitute crimes in general在确定应检察院要求起诉该罪行的法律所定法的罪行的情况下,向秘书处提出报告。同样,向主管当局报告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行为,并协助打算与检察官办公室合作的用户,当国家委员会成为金融机构承包金融产品或服务所衍生的任何罪行的受害者或受到冒犯时,其董事、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代表。Likewise, to report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the acts that constitute administrative violations and assist the User who intends to collaborate with the 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 when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is a victim or offended by any crime derived from the contracting of financial products or services, committed by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ts director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or representatives.XXVII. 在国家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它们以前向委员会提交的与每个金融机构收取的佣金有关的资料,并监测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所引起的最高和最低佣金或收费的演变情况。让公众知道它们。全国委员会将通过以下方式公布最具代表性或相关性的委员会:大众媒体季度比较表;改革分数DOF 12-05-2005(搬迁), 15-06-2007二十八、监督和核实本法和法律所载规定的遵守情况与金融系统有关的,在其职权范围内,并酌情,确定验证合规性的标准二十九、担任金融产品和服务领域的顾问,并准备与这些事项相关的研究报告。同样,出具财务技术意见以解决用户的疑问;添加的分数 DOF 25-06-2009.翻新后的 DOF 10-01-2014三十、要求金融机构采取适当措施,根据本法和国家委员会的目的,打击、制止、修改或者避免侵害用户权利的各种行为,并公布有关要求;To requir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combat, stop, modify or avoid all kinds of practices that infringe the rights of Users XXXI. 推广新的或更好的系统和程序,以便利用户访问金融机构在较好条件下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三十二、告知用户金融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影响您的权利affect your rights,以及金融机构的薪酬方式,或补偿用户;三十三、监管金融机构遵守用户保护标准Supervis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relation to user protection standards of financial services 在与金融体系有关的法律中赋予金融服务的归属;三十四. 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金融机构应受的规章,如果金融系统的法律赋予金融机构这种归属;三十五、发布一般性规定,规定金融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定期向您提供与金融体系有关的法律中规定的权力;

XXXVI. 在其职权范围内,作为联邦政府保护用户事务的咨询机构;XXXVII. 通过规范金融体系的法律中规定的程序,确保金融机构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适当有效地遵守与用户达成的运营和服务;To ensure, through the procedures established in the laws that regulate the financial system, that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uly and effectively comply with the operations and services,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greed, with the Users;三十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受其监督的活动和金融机构的法律以及由此产生的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制裁;三十九、了解对所实施的制裁提出的复审申诉并作出决定,并全部或部分免除所处罚金;XL. 在其职权范围内编制和公布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有关的统计数据;XLI. 在其职权范围内规范和监督本法的履行,以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监管,如上述法律文本中所述的术语,以及四十二、经理事会同意,发布一般性质的条款,其中定义偏离金融机构提供和营销金融业务和服务的良好做法和用途的活动这些规定不得与其他当局在行使其权力时颁布的其他规定或规则相抵触。第九、十五、十八、十九和四十二节所载的一般规定、条例和建议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局分发给金融系统的用户,以及XLIV. 本法所赋予的其他法律服从其他秩序。

第12条——为了适当履行本法赋予国家委员会、金融机构、秘书处行政单位、各委员会的权力国家以及联邦公共行政当局的其他属地和实体以及主管财政事务的自治宪法机构,他们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在信息交换协议的条款范围内,提供要求他们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其中确定了他们为进行上述信息交流而必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改革后的 DOF 条款DOF 10-01-2014

第13条:国家委员会应严格保密其在发生目的时所知道的与存款、服务或任何其他方面有关的资料和文件。金融机构执行的操作类型。只有在司法当局要求提供此类资料或文件的情况下,根据持有人为当事方的判决中发出的命令,国家委员会应在法律上有权提供这些命令

第14条:根据适用条款的规定,国家委员会的公务员应对违反上一条所述保留或秘密的行为负责。第15条:国家委员会及其公务员(视情况而定)有义务支付他们在银行、信托或石油保密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披露所遭受的损害赔偿。             第二章国家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16条:国家委员会应有一个理事会和一名主席,负责在本法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指导和管理该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shall have a Governing Board, as well as aPresident, who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its dir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owers conferred by this Law.

第17条:理事会应由秘书处的一名代表、墨西哥银行的一名代表、每个国家委员会的一名代表、国家咨询委员会的三名代表和主席组成,他们将发言,但无表决权。董事会的每名成员将有各自的候补成员,他们必须有直接较低的级别。会议将由财政和公共信贷部的代表担任主席。第18条-董事会应任命一名秘书和一名副秘书,他们应为仆人。国家委员会的公众,不得履行委员会以外的职能。第19条-董事会应每年召开六次会议,并在认为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应其任何成员的要求召开特别会议。此种会议须有至少五名董事会成员出席。第20条-理事会届会的决议将要求大多数出席会议的人的批准票,如果理事会主席或主持会议的人平局,则有决定性的一票第21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闭幕前不到七个工作日向董事会成员发送议程,并附上相关信息和文件,以便他们了解要讨论的事项。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主席的提议,董事会秘书可以提前二十四小时召集董事会成员。第22条- 董事会负责:一、确定并批准国家委员会认为必须为用户提供免费法律辩护的依据和标准;Determine and approve the bases and criteria according to which,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considers that it must provide free legal defense to Users;二、如有必要,公布前部分数;三、批准总统提议的全国委员会的方案和预算,以及适用法律条款中的修改;IV. 在认为必要时,发布向金融机构提出的有助于创造金融文化和保护用户利益的建议;五. 制定政策和准则,最充分地传播国家委员会提供的服务;六. 批准其组织法,并发布其运作所需的内部规则;七. 关于设立区域、州和地方咨询委员会的决议;八. 审查并酌情核准提交总统审议全国委员会工作的一般性报告和特别报告;九. 为国家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建立基础、指导方针和政策;X. 根据适用法律、政策、基地和一般方案,批准规范国家委员会在与动产有关的公共工程、收购、租赁和服务中必须与第三方庆祝的协议、合同、命令或协议。总统和酌情必须根据《国家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干预的公务员应根据其职责执行此类行为,但须遵守委员会制定的准则;十一、在征求外聘审计员意见后,每年批准国家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并授权公布;十二、批准有关组织全国委员会的规定,并与各自行政单位相对应的权力十三批准全国委员会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应遵守的一般工作条件;十四. 根据主席的提议,核准任命和免去紧低于总统职等的官员;十五.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在没有任何其他依附人干预的情况下,制定国家委员会提供服务所需的获取、租赁和处置不可变物品的规则和基础,但《国家资产总法》认为属于联邦公有领域的权力下放组织的财产除外;十六、批准金融机构为表彰其经营或服务而打算开展的方案和广告活动的评估准则;十七、定期评价全国委员会的活动;十八、关于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的决议;十九、确定确定本法所称担保金额、形式和条件的参数;二十. 请总统提供开展评价活动所需的资料;二十一、必要时为特定目的设立委员会;二十二、任免秘书和副秘书;二十三. 就主席提交其审议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以及二十四、其他法律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力。二十五、对违反有关活动的法律行为实行行政处分;受国家委员会监督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以及由此产生的规定。这项权力可以下放给总统,以及与国家委员会的其他公务员一样,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性质或罚款的数额。根据全国委员会主席的提议,管理委员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行政罚款。

Artículo 22 Bis.国家委员会应向下列国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服务:其理事会成员和在委员会本身工作的公务员,涉及上述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能时所从事的行为。援助和法律辩护将由国家委员会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委员会批准的一般准则为此目的所掌握的资源提供,其中必须作出这样的假设:如果主管当局对法律援助的最终决议的主题作出规定,导致对他执行死刑,上述主体必须向国家委员会偿还因法律援助和辩护而产生的费用和任何其他支出。为此目的,秘书处应听取国家委员会的意见,建立必要的机制,以支付本条规定的法律援助和辩护所产生的费用。本条的规定在不妨碍协助和法律辩护对象的义务的情况下适用,即作为履行其职能的一部分,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提出所要求的报告。

第23条 总统由财政和公共信贷部长任命。The President shall be appointed by the Secretary of Finance and Public Credit.

第24条-总统的任命应由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进行:The appointment of the President shall be made by a person who meets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一、成为墨西哥公民,充分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 在墨西哥金融体系或在属地、机关或机关担任高级职务,在金融事务方面行使权力;III.不担任普选,非选举员,顾问,官员,实体的专员、代理人或代理人;四、与委员会没有未决诉讼,以及五. 没有因在狱中超过一年的故意犯罪而被判处不可撤销的刑罚,如果是故意犯下的世袭罪行,无论刑罚如何,也没有被取消从事商业或在公共服务部门或墨西哥金融系统工作、职位或执行任务的资格。

第25条-副主席、内部审计长和总经理应遵守前一条第一、三、四和五节的规定。改革后的文章 DOF 10-01-2014

第26条:全国委员会主席负责:一. 国家委员会的法律代表和行使其权力,但不影响本法或其他法律赋予该委员会的权力;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三、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相应处分,知悉并决定复审申诉,并向理事会提出完全免责或部分罚款;四、庆祝和批准国家委员会宗旨所固有的各种行为和文件;五、认购、协商信用票据,开展信用业务; 六、提出申诉和申诉,并给予相应的赦免;七、授予、替换和撤销一般和特殊权力,使其具有约束力的权力,包括需要特别授权的权力。为了这些权力的授予和有效性,总统本人向总统发出的官方信函就足够了;八、请求理事会批准其制定的所有一般性规定。九、向秘书处通报秘书处要求的具体案件;十. 每年提交国家委员会的预算,一旦得到委员会的批准,将提交秘书处的授权;十一、提供完成计划和正确执行理事会批准的预算所需的内容;十二. 向委员会报告国家委员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十三、 每年或应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所赋予的权力的行使情况;十四. 向理事会提议任命和罢免主席直属下级官员;十五、任免全国委员会工作人员;十六、向理事会提交与《公约》执行情况有关的条文草案国家委员会及其行政单位的归属;十七、提交或提出相应相应的文件或项目,供本法第二十二条各款所指的理事会批准或决定;十八、行使最广泛的所有权、行政管理权、诉讼权和催收权,即使是根据其他法律条款需要特别授权的权属;十九、向秘书处通报秘书处要求的具体案件;和XX。委员会、本法或其他命令归因于此的其他命令。总统应通过全国委员会的副主席、总干事和其他公务员直接或经委托协议行使其职能,但下条所述人员除外。授予权力的协定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第27条——总统的不可下放权力是指上一条第七、八、十、十、十、十二、十三、十四和十六节所指明的权力。尽管有上述规定,总统仍可将通知委员会决议的任务委托给全国委员会的其他公务员。标题三全国委员会的组织和遗产第一章 全国委员会的组织  

 第28条——总统为履行本法和其他规定赋予他的权力,应由《组织法》确定的官员协助。

第51条-为了在用户中创造和促进使用金融业务和服务的适当文化,国家委员会应负责在用户之间传播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不同服务的信息,以及为用户利益而授予的程序。

第60条:国家委员会有权充当金融机构与用户之间的调解人,以保护后者的利益。The National Commission is empowered to act as a conciliator between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User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latter.在履行信托方面出现分歧的情况下,国家委员会将只审理受托人对受托人提出的索赔。

第63条 - 国家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条件接收用户的索赔:本法的规定。此类索赔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或任何其他适当方式受到影响,满足以下要求:一. 索赔人的姓名和地址;II. 代表或代表其晋升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记录上述归属的文件;III. 对所主张服务的描述,以及促使被诉人陈述的事实的简明清单;四、投诉所针对的金融机构名称。国家委员会可要求秘书处和国家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数据,以当用户提供的信息不足时,继续进行金融机构的身份识别,以及五、保护索赔来源服务的合同的文件 国家委员会将有权为了用户的利益而替换索赔的缺陷。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的常见问题,必须为此目的选择一个或多个共同的正式代表。

第64条:上条第四节所指的当局应在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内记录国家委员会提出的请求。他们收到申请的日期。

第65条 - 索赔必须在两年内提交产生它们的事实是由金融机构拒绝满足用户的索赔,或者在未经请求的服务索赔的情况下,自其意识到这一点以来提出的Claims must be submitted within two years fromthat the fact that gave rise to them is presented, from the refusal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to satisfy the claims of the User or, in the case of claims for unsolicited services, since it became aware of it.索赔可以书面形式或任何其他方式提出,由用户自行决定,在国家委员会或任何代表团的地址,或在相应金融机构的第50条之二(它将在金融机构设有关注公众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每个州都有区域经理; It will have regional managers in each state in which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has branches or offices of at的专门所指单位提出。domicile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r in any of the Delegations or in the Specialized Unit to whicharticle 50 Bis of this Law refers to the correspond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

Article 66.- The claim tha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indicated, by its mere presentation, will interrupt the prescription of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actions, until the conclusion of theprocedure.tention to the public;)

第67条:国家委员会应在收到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机构转交对其提出的申诉。附加用户提供的所有要素,并在同一行为中注明庆祝调解听证会的日期,并警告罚款如果不参加。国家委员会可随时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资料,文件和它认为相关的所有信念要素,只要它们是与索赔直接相关。对于担保机构,必须将担保人传唤到该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持有的地址。

第70条:如果金融机构不遵守调解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国家委员会应命令金融机构对应于记录索赔引起的或有负债,或酌情根据第68条第十节的规定:(十. 调解听讯结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将拟订相应的会议记录。如果金融机构不签署该法案,这不会影响其有效性,并且必须记录拒绝。此外,国家委员会将命令相应的金融机构登记因索赔而产生的全额预留或有负债,并将发出通知。将其提交给其监督所对应的国家委员会。)作为准备金。

第71条:在作出裁决草案之前,国家委员会负责提出申诉的国家委员会的区域、州或地方代表团应有权证实调解,如果是调解,则应证实当事各方接受的仲裁程序。

第72条:在法院已宣告期满、排除适当、预登记收益的优先例外或有导致机构无罪可执行性的判决时,金融机构可以取消赔偿责任或准备金。当您在用户同意下付款时,您也可以取消它。

第73条:在以友好组成为基础进行仲裁的协议中,当事各方应授权国家委员会有良心地、以已知的真相和善意解决所引起的争议,并应通过共同协议并以具体方式确定必须提出的问题。成为仲裁的主体,确定仲裁必须遵守的阶段、手续、条款和截止日期。对于仲裁程序中未预见到的一切,将另外适用《商法典Código de Comercio.》。

第74条:在以严格法律进行仲裁为基础的协议中,当事人应授权国家委员会在严格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决所提出的争端,并应根据本法第75条的规定确定仲裁所适用的阶段、手续、条款和截止日期。

第75条 严格法律下的仲裁程序应至少遵守以下时限和依据:

一、申请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不得超过九个工作日;在他们之间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在协议订立后六个工作日内,原告必须附上诉讼所依据的书面文件以及在审判中可能对他有利的证据,或在适当情况下提供的证据;二、对申请的答复必须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不得超过九个工作日;在他们之间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在通知后六个工作日内,被告必须陪同上述书面文件,这些文件是相应的例外和辩护所依据的,以及在审判或案件中可能有利于他的证据;三、除非当事人明确同意,或者索赔已经过答,否则将发出命令,使审判开始为期十五个工作日的试用期,其中前五个工作日将提供被告人提供的倾向于歪曲的证据,其余十个提供证据,以救济所有证据。仲裁员认为,考虑到证据的性质,前述期限不足的,只能延长一次。在仲裁员批准的期限或延长期限结束时,根据《商法典》的规定,只有相关证据才能被接受;构成档案的所有记录也将作为证据,即使这些记录不是由当事方提供的;五、信件和办公室将交给提供相关证据的一方,以便将其送达目的地,为此,它将有责任及时管理对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仲裁员认为,由于可归咎于要约人的原因而没有公布证据,则该要约人将被视为撤回了打算行使的权利;五、八天双方共同进行论证;六. 一旦确定的条件已经确定,而不需要对叛乱的指控,程序将继续进行,本应行使的权利将被视为丧失,除非索赔人不在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的权利将得到保护;VII. 条款不可延长,以工作日计算,无论如何,从相应通知生效的次日起计算;八、除第1235条外,还应适用《商法典》,在没有该法典的情况下,除第617条外,应适用《联邦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九、如果超过六十天没有晋升,从上次操作的注释中计算,实例的有效性将运行。

第76条:国家委员会有权获得其认为必要的一切判决要素,以解决在仲裁中提交给它的问题。为此,它可以利用任何人,无论是一方还是第三方,以及任何物体或文件,无论是属于当事人还是第三方,除了证据不被法律禁止或违反道德之外,没有其他限制。行政当局和法院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它。

第77条 国家委员会在分析和评估所提供的证据和指控之后由双方,将颁发裁决,以解决用户提出的争议

第78条——裁决以及制止处决事件的决议只接受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审判作为辩护手段。上述规定在不妨碍当事人要求澄清裁决的情况下,在通知裁决后七十二小时内,当他们认为存在计算错误、欺骗、印刷或类似性质时,不将其视为程序或行政补救措施。

第79条-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作出的所有其他决定,根据《商法典》承认上诉或撤销,可以在仲裁庭审中通过复审上诉提出质疑,该上诉必须在不超过48小时的期限内由指定的仲裁员解决。

第80条——国家委员会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遵守其颁发的裁决,并应酌情下令向对裁决有利的人付款,或恢复其要求的金融服务。在全国委员会缔结的协定应具有可执行判决的性质。

第81条-如果发出的裁决谴责金融机构,一旦获得批准,它将有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限从通知中计算,以履行或执行。如果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遵守,国家委员会将发送向主管法官提交文件,以便执行。当局和法院有义务协助国家委员会:他们各自职权范围。当国家委员会请求公职部队协助时,主管当局有义务根据其最严格的责任,在必要程度和期限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十二条 行使本章规定的职权,国家委员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I. 本法规定的罚款,以及II、公益部队的协助The help of the public force。第83条-对于机构和互助保险公司以及保税机构,在不执行裁决的情况下,将根据有关法律下令拍卖投资证券。第84条——为了核查对裁决的遵守情况,国家委员会应要求总干事或从事后者活动的官员在七十二小时内核实,他是否已支付或归还了第81条规定所要求的金融服务,即金融机构应受到谴责的福利;如果省略此类检查,国家委员会将对金融机构本身处以罚款,该罚款可能是达被判刑的数额或第94条第七节规定的数额,并将要求再次向该官员核实在接下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准时履行。如果它不这样做,则应根据第81条进行,并酌情适用有关藐视法庭命令的规定。在不妨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国家委员会将档案送交主管法官执行,由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执行。

第85条 国家委员会可考虑到委员会核准的依据和标准,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宣传。Article 85.-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ma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bases and criteria approved by the Board,provide free legal advocacy to Users.在当事各方接受由国家委员会担任仲裁员的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国家委员会应避免提供这些服务

第86条——为了前一条的目的,国家委员会Comités Nacionales将有一个辩护者机构,他们只有在用户提出要求时才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辩护服务。

第87条- 希望获得法律指导和法律辩护服务的用户,他们有义务向国家委员会核实,他们是否没有足够的资源聘请一名专门处理其利益的律师。

第88条-如果国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命令进行社会经济研究,以验证用户没有资源。有必要雇用私人辩护人。如果从研究得出,用户不受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国家委员会可以指导用户,并唯一一次指导用户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第89条——为了使国家委员会能够对使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辩护,后者有义务提交国家委员会指定的监察员向他表明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如果无法提供任何信息,用户将有义务证明其缺乏。当用户未向监察员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且不能证明其缺乏信息时,国家委员会不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和法律辩护。

第九十条 辩护人有下列义务:一、以最大的存在感和专业精神,为用户的利益,履行并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辩护服务;II. 根据现行法律,利用其掌握的一切手段,成功保护用户;III. 为了保护用户的利益,插入现有法律允许的所有辩护手段;IV. 提供用户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监察员本人获得的证据,以确保用户的利益五、保存分配给它的每一个案件的记录和档案;六、每月在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一个对应的下个月所做工作的报告,其中各方面有记录与其负责的每个案例以及同一保留的状态更相关,以及VII.一般而言,执行所有有助于为用户提供最佳法律指导和法律辩护的行为。

第91条-辩护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不得致力于

自由从事专业,但教学活动除外。如果某一事项以任何方式对全国委员会指派的辩护人构成利益冲突,他必须开脱责任,并要求指派另一名辩护人。

第92条- 实施侵犯他人权益的作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国家委员会以及《联邦民事诉讼法Federal Code of Civil Procedures》第585条所述的任何合法人,可根据下列情况采取集体行动:该法典第五卷的规定。

第92条之二.国家委员会进行的监督应遵守下列条例:由联邦行政部门颁发的效力,应包括行使监视、预防和监视和预防的权力本法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和规定赋予全国委员会的更正。La supervisión de las Instituciones Financieras tendrá por objeto procurar la protección de los interesesde los Usuarios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应旨在确保保护用户的利益。The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all be aimed at ensur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Users.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将应国家委员会的要求,通过访问金融机构的设施进行检查,以核查是否遵守了明确授权国家委员会监督的规则将通过为金融机构制定强制合规方案来预防和纠正,以消除违规行为。Prevention and correction will be carried out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ced compliance program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imed at eliminating irregularities.

第92a1条.受国家委员会监督遵守本法以及明确授予监督的其他法律的金融机构将有义务在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向他们表明的形式和条件,并允许国家委员会酌情进入其办公室、房地和其他设施。第92条之二 2.-国家委员会除实施制裁外,还可:考虑到罪犯的个人背景和行为的严重性,告诫他或仅告诫他,没有任何因素可以证明影响第三方利益或金融体系本身,以及缓解因素的存在。无论如何,国家委员会可不制裁金融机构,只要这种弃权的原因是合理的,并且涉及不严重的事实,行为或不作为,没有累犯,没有允许证明它们影响第三方利益或金融系统本身并且不构成犯罪的要素

第92条之二第3款——金融机构通过其总经理或同等机构,以及根据行使金融机构本身监视职能的个人或地区的意见,他们可以向国家委员会的授权提交自我纠正方案。当有关金融机构在开展活动时或人或区域由于赋予它的功能而行使监视功能,检测有不规范或不遵守本法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成为自我纠正方案的主题:一. 国家委员会在行使其权力时发现的不合规定之处或违规行为,在实体提出相应的自动更正。

不言而喻,国家委员会以前曾发现过这种不合规定之处,当时

金融机构已收到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或在检查访问期间发现违规行为,或在检查访问期间发现违规行为后予以纠正在访问过程中调解请求;二、违反有关规则,即构成犯罪,或III. 根据本法认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第九十二条 之四 本法第九十二条之三所称的自我纠正方案,应遵守全国委员会颁布的一般规定。此外它们必须由行使金融机构本身监督职能的个人或地区签署,并在向国家委员会提交授权请求后立即提交给董事会或同等机构。它还必须包含所犯的不合规定之处或失误,说明为此目的已作出的规定被认为已被违反;造成所犯不规范或不遵约的情况,以及指出金融机构为纠正促使该计划而采取的违规行为或不合规行为而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措施。如果金融机构要求最后期限来纠正所犯的不规范或不合规行为,自我纠正计划必须包括为此目的开展的活动的详细时间表。如果国家委员会没有命令金融机构在提交自我纠正方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修改或更正该方案,则该方案应被视为在其所有条款中均已获得授权。当国家委员会命令金融机构修改或更正为了使该计划符合本条规定和其他适用规定,金融机构将有五个工作日的期限相应的通知以纠正此类缺陷。这一期限只能延长一次。经国家委员会事先批准,最多再增加五个工作日。如前款所述缺陷未予纠正,应视为自我纠正方案尚未提交,因此,不合规定之处或不遵守要求之处不得成为另一个自我纠正方案的主题。

第92条之二第5款——在全国委员会根据上文第92条之二第3条和第92条之二第4条授权的自我纠正方案有效期间,国家委员会应不对金融机构实施本法规定的制裁,因为金融机构的纠正考虑上述方案。同样,在此期间,实施制裁的到期期限将中断,在确定之前恢复。作为自我纠正方案主题的不合规定之处或不遵守情况没有得到纠正。负责在金融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个人或地区有义务跟踪经核准的自我纠正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管理委员会、总干事和委员会报告其进展情况。国家,按本条所述一般规定中确定的形式和用语在任何时候,进度和遵守自我纠正程序的程度。如果国家委员会确定不合规定或不合规之处没有得到补救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我纠正计划,实施相应的制裁,将其金额增加百分之四十;此金额可以根据适用的税收规定进行更新。标题八制裁和行政上诉标题重新定位 DOF 25-06-2009 (原标题七)SANC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APPEAL

第一章制裁第93条:不遵守或违反本法规定,应由国家委员会根据联邦区现行的一般日最低工资,在发生违法行为时处以行政罚款。实施制裁不会减轻违法者遵守义务或使罚款的情形合法化。

第94条: 国家委员会有权实施下列制裁:一、根据本法第47条,向未提供国家委员会要求资料的金融机构处以200至1000天工资的罚款;二、对未提供国家委员会要求的资料或文件的金融机构处以200至1000天工资的罚款,以履行根据本法第12条、第49条、第53条、第58条和第92条之二第1条的规定;三、 向金融机构支付500至2000天工资的罚款,但未出示:(a) 第67条规定的文件、要件或具体资料;(b) 第67条所要求的文件、内容或具体资料;(c) 第67条所要求的文件、内容或具体资料;(c) 第67条所要求的文件、内容或具体资料;(c) 第67条所要求的文件、内容或具体资料;(d) 第67条所要求的文件、内容或具体资料;(d) 第67条所要求的文件、内容或具体资料;(d) 第67条(b) 第68条第二、三、四和五节所指的报告,或未提交报告的报告以合理的方式回应投诉所指的每一个事实,以及(c) 第68条第六节提及的补充资料。IV. 罚款最高可达用户索赔的金额,罚款给未索赔的金融机构在本法第68条所指的调解庭审中出庭,但条件是:该金额少于一万个投资单位;如果用户索赔的金额等于或大于上述金额,则最高罚款为万个投资单位。四 之二.向未出席本法第68条所述调解听证会的金融机构支付300至1500天工资的罚款用户提交的不涉及任何金额。五、对不符合本法第68条第九款规定的金融机构处以500至2000天工资的罚款;六、罚款250至3000天工资,发给金融机构:(a) 未登记或未及时构成或有负债,或不构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七十条、第七十条所指未清债务的具体技术储备金;(二)未及时证明或者未及时证明已登记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第七十条所指的未清债务专项或者特定技术储备金的构成和投资的。七、对不遵守仲裁裁决的金融机构,在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处以100至1000天工资的罚款;八、对不符合本法第50条之二规定的金融机构以及本规定性质的规定处以500至2000天工资的罚款一般而言,国家委员会根据上述条款第五节提出问题;九、本法第八十四条所称罚款十一、向金融机构处以500至2000天工资的罚款,该金融机构收取未向国家委员会报告的任何佣金,以便将其插入本法规定的金融机构收费委员会数据库十二、罚款250至2000天工资,直接或由金融机构寄送向明确要求不向他们发送此类广告的用户发送与同一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广告,他们也要求不要在他们的地址,工作地点,电子地址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们提供商品,产品或金融服务,或在不希望其信息用于本法规定的营销或广告目的的用户公共注册表中注册的用户。十三、对签订任何禁止或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或签订合同的金融机构处以500至2000天工资的罚款。十四、对未参加下列会议的金融机构处以500至2000天工资的罚款:a) 暂停向用户发送的有关服务和的信息的命令提供的金融产品,以及(b) 国家委员会在下列方面发布的一般规定:该法第11条第十五、十八和十九节.。十五、罚款500至2000天的工资,金融机构:a) 不得修改用于缔结其业务或提供服务的附着合同,以符合由此产生的法规适用。b) 不得修改用于通知用户所签约运营或服务状态的文档,以及c) 不要应用户要求修改您与用户签订的遵守合同,以消除滥用条款十六、对多用途、非受管制实体的金融公司处以200至1000天工资的罚款,该金融公司未提供该国家委员会所要求的与其金融业务有关的信息,以及十七、对从事下列活动的金融机构处以500至2000天工资的罚款:偏离与提供和营销相关的良好做法和使用根据国家委员会根据该法第11条第四十二节发布的一般规定开展业务和金融服务作为公示对象的金融机构将有权获得同样的制裁在累犯的情况下,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国家委员会可对金融机构处以最高两倍于原先判处的罚款。

第95条——如果国家委员会除了实施相应的制裁外,还要求一名律师在一定期限内遵守被遗漏的义务或使制裁的非正常运作理由正常化,而未能遵守,它将把这一事实作为累犯予以制裁。

第96条——为了能够处以相应的罚款,国家委员会必须在国家委员会本身规定的期限内,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内,首先审理涉嫌侵权的金融机构,并考虑到同样的经济条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以及避免累犯和旨在违反本法规定的做法的必要性。全国委员会实施制裁的权力应在五年内届满,从行为实施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假设侵权。

第97条-罚款应由受制裁的金融机构在自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如果由于提出辩护手段,罚款得到充分或部分确认,其金额将在《联邦财政法》的条款,必须在主管当局通知罪犯最后决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涵盖。如果违法者没有及时支付罚款,则将通过秘书处当罪犯在上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罚款时,如果对上述罚款没有提出辩护手段,则将减少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Artículo 97 Bis.-为了保护行使获取公共和政府信息的权利,国家委员会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局向公众通报它为此目的对违反管理金融机构的法律或由此产生的规定而实施的制裁。

第98条本章的规定不排除国家委员会对其他违法行为或国家委员会适用的符合本法或其他法律的制裁。可能对其他金融当局和其他主管当局实施的其他制裁的罪行。

第99条.在仲裁程序之外作出的终止程序或实施制裁的决定中受国家委员会行为影响的人他们可以通过提出复审上诉来维护其利益,复审的解释应为任择。复审上诉必须在有关法令的通知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该法令是由该委员会或总统颁布的,则必须提交委员会,如果其他公务员的行为,则必须向委员会提出。提出复审上诉的文件应载有一、上诉人的名称、名称或公司名称;二、住所,听取和接收各类预约通知;III. 认可发起人人格的文件;四、被上诉行为及其通知日期;五. 由于上文第四节所述行为而对他造成的冤情,以及六、提供的证据,必须与被告行为有直接和直接的关系如果上诉人不遵守本条第一至第六节所述的任何要求,国家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和单次阻止,以便在上述预防通知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救所防止的遗漏,并且如果遗漏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得到补救,国家委员会将认为它没有干预。如果省略测试,则将被视为未提供

第100条.提出复审上诉应以有争议的措施对罚款的效力为依据。

第101条.负责决定复审申诉的机构可以:I. 因不适当而予以弃用;二、在下列情况下予以驳回:a) 上诉人明确撤回。b) 不予受理的原因。(c) 已停止有争议行为的效力。d) 依法进行的其他事项。三、确认有争议的行为;IV. 撤销全部或部分有争议的行为,以及五、修改或命令恢复有争议的行为,或命令或命令发布新的行为取代。行政行为不得在上诉人未提出异议的部分被撤销或修改。负责解决审查上诉的机构必须在没有服务器干预的情况下处理该上诉对导致实施相应上诉的行政制裁作出裁决的国家委员会的公众要求复审的申诉的解决必须在提出上诉之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而上诉必须由庭长解决,如果上诉属于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则必须在一百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全国委员会必须规定各种机制,以避免作为上诉主题的决议的提出领域与解决该问题的领域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105条-如果有争议的决定得到确认,应根据第97条所述的《守则》的规定更新所施加的罚款。所施加的罚款将不会在一个月的零碎时间内更新。

第106条-不得对为解决复审上诉而作出的决定作出其他决定。

第107条 - 要求免除国家委员会判处的罚款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统提出,总统将决定是否相同的起源。

第108条-如果总统认为宽恕罚款的请求是适当的,根据本节的规定,向董事会提交相应的项目以供批准本法第22条第十八条。当饶恕被拒绝时,其金额应从根据《联邦财政法》的规定,必须在通知罪犯相应决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得到保障。对董事会发布的决议不得继续进行任何上诉。

短暂的第一,本法自在《期刊》刊登之日起九十天后生效联邦官员。

第二,废除《信贷机构法》第119条和第120条;《信贷辅助组织和活动总法》第102和103条;《市场法》第87条和第88条价值观;《投资公司法》第45条;《机构和互助保险公司通法》第108条第十一节;第5条第十二节,《刑法典》第109条和第110条退休储蓄制度和《国家委员会法》第4条第十节银行、证券以及反对本法的其他规定。

第三.-为本法第72条和第83条的目的,向委员会提及《机构和公司通法》第135条和第136条中的国家保险和债券应了解互助保险公司以及《联邦债券机构法》第93条和第94条提交给国家金融服务用户保护委员会。

第四,国家委员会为保护公众个人利益,在本法生效之日之前,应由全国委员会根据启动程序时的现行规定最终确定。

第五,秘书处将执行必要的程序和行动,以便将国家委员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移交给国家委员会,这些资源与本法赋予国家委员会的权力有关。此种转让应包括家具、车辆、仪器、仪器、机器、档案以及委员会的一般设备。国民利用这些案件的注意力来负责。

第六,国家委员会的人员在适用本法时成为国家委员会的一部分,其获得的劳动权利绝不受影响。

第七,本法第四章第一章所指的金融服务提供商登记处必须在本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组成。

第八,秘书处将执行必要的程序,使全国委员会列入1999财政年度联邦支出预算。

第九,第16条所指第一届理事会的设立应按以下条款加以规定:一、秘书处、墨西哥银行和国家委员会应任命其代表,财政和公共信贷部长应任命委员会主席;二、 上一节提到的代表必须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公布国家咨询委员会的整合和设立依据;和

三、本条第一节所指的理事会成员应根据基地的规定,着手整编国家咨询委员会。如上一节所述,在发布本条第二节所述基础后不超过十五天的时间内,咨询委员会将指定该成员,这些成员将成为理事会的一部分。

第十条- 凡反对本法的规定,均予废止。墨西哥城,1998年12月13日。路易斯·帕蒂尼奥·波萨斯,总统 - 参议员何塞·拉米雷斯加梅罗,总统。Espiridión Sánchez López,秘书 - 参议员Gabriel Covarrubias Ibarra,秘书-标题”。依照《联合国宪章》第89条第一款的规定墨西哥合众国为适当公布和遵守该法令,在联邦行政权力机构在墨西哥城,联邦区,十二月三十一天,一千九十八.-埃内斯托·塞迪略庞塞·德莱昂。内政部长弗朗西斯科·拉巴斯蒂达·奥乔亚

改革法令的临时条款

根据该法令,sereforma增加并废除了金融服务用户保护和辩护法,信贷机构法,机构和保险互助协会一般法,联邦法的各种规定修订、增加和废除《金融服务用户保护和辩护法》、《信贷机构法》、《机构和互助保险公司一般法》、《联邦担保机构法》和《退休储蓄制度法》各项规定的法令

第一条 修改并增加了《金融服务用户保护和辩护法》的下列规定:对第2条进行改革。

第一,本法令自联邦政府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天起生效。第二,只要本法所述组织法颁布,该法将继续有效其所有条款和规定。

第三.- 国家委员会或其任何一方在其规定的所有程序行政单位,在本法令生效之日之前,将根据本法令生效时生效的规定,最终确定缔结。是时候启动该过程了。

第四,金融机构必须在本法令生效后六个月内组成《金融服务用户保护和辩护法》第50条之二所指的专门单位。

第五,国家委员会将有120个工作日的期限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和公布,见第72条之二第一款。

改革、增加和废除该法各项规定的法令

2005年5月12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公布的金融服务使用者的保护和辩护

废除《透明度和规范法》的法令金融服务,于2004年1月26日发布,发布了法律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秩序,并进行了改革,增加和废除《信贷机构法》、《金融服务使用者保护和辩护法》以及《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法》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 本法令自《联邦公报》公布之次日起施行。

第二条 - 违反《公约》颁布的一般性质的规定

墨西哥银行,就年度总成本(CAT),信用卡,广告,

信贷机构和有限金融公司在本法生效前所犯的账户和合同,由本行根据本法执行下列事项予以制裁: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各实体自该法令生效之日起最多有一百零八个日历日的期限,以适应该法令的规定。

第8条.在不损害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财政和公共信贷部根据该条颁布的《总规则》应根据该条对实体继续有效,直至主管当局根据本法《金融服务透明度和管制法Ley de Transparencia y Regulación de los Servicios Financieros》第11条的规定, 

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发布后一法律在附着合同事项中规定的一般性质,但有一项谅解,即这些规定将考虑上述第8条关于担保住房索赔的第一至六节中指出的最低限度内容。

第12条.在不影响上述情况下,主管当局,根据本法《金融服务透明度和秩序法》第13条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签发的《金融服务透明度和秩序法》,该法关于账户报表的一般规定,必须包括计算与保证住房信贷其余有效期相对应的年度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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