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第四批名录名称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为了对传承于不同区域或不同社区、群体持有的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确认和保护,从第二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开始,设立了扩展项目名录。扩展项目与此前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名项目共用一个项目编号,但项目特征、传承状况存在差异,保护单位也不同。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五个门类的名称在2008年有所调整,并沿用至今。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编号中的罗马数字代表所属门类,如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项目“侗族大歌”的项目编号为“Ⅱ-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2021年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
2008年6月7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2011年5月23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
2014年11月11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
2021年6月10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5项)
截至2022年8月,国务院已公布了五批155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
https://www.ihchina.cn/proje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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